《统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 行政处罚清单》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3-12-21 09:51 信息来源:市统计局 字号:[ ][][ ]

《统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解读

一、制订清单的政策背景

为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引向深入,全面落实各级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加大自主创新创优举措,不断增强市场主体活力,打造法治营商环境,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连云港新实践开好局起好步,谱写“强富美高”新港城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注入新动力。

2022年5月《中共连云港市委、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的通知》(连发〔2022〕16号)和7月《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配套实施方案的通知》(连营商组办〔2022〕21号)文件中要求针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性质和特点,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机制,研究制定我市轻微违法行为免予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给予市场主体容错纠错空间,给予基层执法人员明确指引。

今年2月市优化办印发《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优化营商环境突破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连营商组办〔2023〕2号)文件要求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在部分领域探索实施柔性监管、智慧监管,依法制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持续健全、严格落实免罚、轻罚清单,探索在更多领域实行“首违不罚”。

二、制订清单的相关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根据《关于转发<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内部试行)的通知>(苏统〔2019〕4号)》第六条统计违法行为当事人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违法数额对于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数据影响较小;(三)配合统计执法检查且主动反映情况或提供线索;......《江苏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不罚数额的设定考量

参考其他省份的相关规定,对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违法比例在10%以下且数额较小的,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不予行政处罚。对提供不完整统计资料,在同一统计调查表中,未填指标个数占应填指标个数的比例在10%以下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参照《江苏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条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一)已设置但不符合规定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第五条 迟报统计资料的:(一)一年内发生 1 次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第六条 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用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比例裁量:(一)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10%以下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第八条 提供不完整统计资料的:(一)统计指标未报个数占应报个数10%以下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连云港市统计局

2023年12月20日


政策连接

统计违法举报电话:0518-85831056,电子邮箱:lyg85831056@163.com

主办单位:连云港市统计局 网站标识码:3207000037 苏ICP备2023017687号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 邮编:222006 苏公网安备 32070502010035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