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
2022年,市水利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和省委《法治江苏建设规划(2021-2025)》精神,严格按照《连云港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和《连云港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重点工作任务清单》要求,紧扣水利高质量发展目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水利建设,为连云港水利现代化事业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履行部门职能
(一)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我局根据“四级四同”要求,在江苏政务平台上完成5大类38项政务服务事项认领、办事指南维护等工作,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均可通过网上一次办结。全面贯彻实施《江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我局窗口实施首问负责、首办负责,政务服务事项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一窗受理,并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一次告知、一网通办。签订授权委托书,授权到窗口首席代表,由首席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履行窗口管理、综合协调、联审联批等职责。我局38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江苏政务服务网或连云港政务服务APP全流程网办。
积极推行行政许可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制。认真梳理证明事项,将我局办理的取水许可等15项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纳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范畴,并制定了告知书和承诺书模板,积极引导申请人使用承诺制文书代替相关申请材料。配合市政务办开展网上中介超市建设,引导三家中介机构完成服务事项信息录入工作。
2022年,我局累计接待各审批类咨询500余件,协同办结政务服务事项198件(其中行政许可94件),全部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受理办结率100%,承诺件提前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100%,群众差评率0%;在省政务服务“好差评”平台上获得满分10分,排名政务大厅前列;水利政务服务窗口工作获得连云港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发文(连协调办〔2022〕6号文)表扬(全市进驻中心单位中仅我局一家获得表扬)。
(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分解至各处室、各单位。在我局官方网站上设立营商环境专栏,及时发布优化营商环境各类政策;制作宣传展板,利用水利系统内电子宣传屏播放标语,营造为民为企服务氛围。对承担疫情防控的医院、部分宾馆等列入2022年水平衡测试或节水评价工作计划的单位,制定资金补助政策,累计补助资金约110万元;市直用水企业水资源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助企减免金额约190万元。有序推进区域评估工作,我市12家省级开发园区(或参照省级管理)中,已完成8家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批复;完成2家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批复,2家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技术审查;完成5家洪水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报告批复,1家洪水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技术审查。制定《连云港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全流程监管及信用监管暂行办法》,督促生产建设单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与税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补偿费数据传递及交办机制,向缴费人出具《水土保持补偿费缴费通知书》。针对不同情况的建设单位,制定个体化提醒函,及时主动发送给建设单位,提升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遵从度和自觉性。
我局牵头负责优化水利工程招投标手续作为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事项,目前该事项已经完成,得到省认可。6月13日印发《关于试行全市水利工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的通知》,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实现水利工程在发布招标公告时同步发售或者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同时,严格执行《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取消“监理单位已确定”前置条件。积极推动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兼容互认,企业在市公共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后,即可在全市水利市场参与投标,做到只注册一次,只用一套CA证书。大力清除招投标隐性门槛和壁垒,取消投标单位必须在项目所在地等排斥外地投标人行为,所有外地企业,只要满足资质要求均可在连参与水利建设项目投标。
(三)全面加快幸福河湖建设
全市河湖水环境质量改善明显。1-11月,全市国省考断面优Ⅲ比分别为93.3%,改善幅度全省第一。创新实施“河长+纪委监委”“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形成闭环式督查交办模式,累计销号问题400余项。健全完善河长巡查体系,2022年市级河长巡河90余次,县镇村河长巡河累计10余万次,河湖建设累计投入资金20亿元。建立全市重点河湖水质改善联合会商机制,全年累计召开联合会商会议21次,有效解决各条河道水质问题50余个。建立重点排口统一管控机制,明确64个重点排口管控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名单,加密水质监测、加强排口巡查,对管控不力等行为及时预警通报。制定《连云港市城市闸泵统一调度管理方案》,对市区39个水利闸站、24个泵站及5个污水处理厂进行统一联调联控联动、精准调度,实现达标后排放。建立43座直属闸站协同监管机制,重点检查责任河湖沿线排口排水情况。解决相关水质水环境问题120多个,确保实现净水入河,清水绕城。
创新实施幸福河湖建设。打造石梁河水库生态标杆,生态修复一期工程完成投入5.6亿元,恢复河口湿地110万平方米,实行国有采砂后给予周边村504万元直补扶持,累计向市区送清水8000余万方。强化烧香河流域治污攻坚,已投入资金3亿元,完成支流清淤80公里,提升日污水处理能力3.2万吨/日,全年烧香河北闸国考断面有8个月单月水质达Ⅲ类,同比增加7次。市区建成区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河湖安澜、碧水映城、活水畅通、滨水廊道、水韵融合”五大工程,重点打造“十河六湖”幸福河湖区域样板,目前东盐河作为先行区已完成一、二期工程建设,三期工程建设正加快推进。建立全域幸福河湖新局面,重点围绕82条骨干河道、163座中小型水库开展覆盖全域的幸福河湖现代化水网建设,青口河、石安河等重点河道治理工程相继开工,建成农村生态河道82条345公里,打造新沭河、通榆河等幸福河湖样板河道56条326公里,东海西双湖、灌南硕项湖、灌云潮河湾等幸福河湖样板成为我市水生态文明亮丽名片。
(四)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和局内控管理制度的要求,继续聘请长期从事律师实践并且熟悉水利法律法规的律师为局法律顾问,签订法律顾问合同书。新增1名公职律师,公职律师人数达4人。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与检察机关合作、审查合同、协议、通告等方面的作用,为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提供优质法律建议和服务。指导各县区水利部门对接集中管辖全市行政案件的经济开发区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完成全市涉及“两违三乱”行政强制诉讼案件40起,其中市本级完成石梁河水库周某某、王某等4起行政强制案件诉讼证据收集、诉讼答辩及国家赔偿答复工作,完成1起张某行政处罚强制执行。
(五)规范政府购买服务
认真落实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深入排查将水行政管理职责(行政执法)交由第三方行使的风险隐患,准确界定政务服务和政府管理(执法)行为,对我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政府购买协议进行全面审查,清除风险隐患,6月底全面清理整顿到位。督促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规范政府购买行为,依法规范履行职责,保障水利事业稳定发展。
二、完善立法制规工作体系
(一)坚持科学立法
坚持将立法制规作为引领水利改革发展的关键措施,不断完善水法规体系。《连云港市河长制工作条例》作为市人大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我局专门成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并聘请第三方立法团队起草。广泛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梳理各级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扎实的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为起草奠定基础。通过实地考察、问卷调查和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充分了解有关部门、社会公众、专家学者等不同群体对《条例》起草的意见和建议。在全面掌握我市河长制工作现状和工作难点后形成了思路框架,参照各地立法经验,多次征求县区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意见,经过多轮修改最终形成了《条例(草案)》。6月24日通过第十五届政府第8次常务会审议,6月29日通过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常委会第一次审议,12月28日通过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二次审议,待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河长制工作正加快走上法治化轨道。
配合省水利厅和司法厅完成《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修正草案)》立法调研工作。选取石梁河水库为代表,现场查看水库校核洪水位线、正常蓄水位线地形地貌和水库水面情况,听取市县有关部门和沿库乡镇关于水库保护开发情况汇报。通过召开座谈会,了解相关部门和乡镇在水库运行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就修正草案规定的水库管理范围确定、运行维护任务落实、法律责任是否适当、是否有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等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二)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
配合连云港水文分局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连云港市水文管理办法(草案)》。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严格履行起草、征求意见、专家咨询、合法性初审、集体讨论等程序,已于12月19日通过第十五届政府第18次常务会审议,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按照市政府和司法局要求对我市涉水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和专项清理工作,对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制定的涉水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决定保留5件、废止2件、修改1件。《连云港市水资源管理实施办法》(连政发〔2007〕60号)因上位法修订、部门职责调整和水源地变化等原因,将其申报为市政府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
三、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保障
(一)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
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全面领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江苏省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要求,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水利纳入水利部门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局长办公会议听取法治水利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法治水利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等。年初召开全市水利系统述法述职述廉大会,将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自觉接受监督。完成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民主测评。
(二)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规范化、常态化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前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以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系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做好法治工作的首要,以实际行动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毫不动摇坚持和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实施好民法典》《以科学理论为指导,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等重要论述,了解掌握《中国共产党章程》《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规章。
(三)加强法治宣传培训
面对三月份突发疫情,因时制宜完成2022年的“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纪念宣传活动,努力提升水法宣传效果。结合我市水利工作实际,印发《全市水利系统法治宣传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参加全市组织的三下乡活动,开展普法下乡工作。组织“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宣传周”网络答题,宣传贯彻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行政处罚法》《宪法》等,组织《民法典对行政管理的影响与要求》专题培训。准备“醉美石梁”摄影和人文故事作品的有奖征集比赛。通过丰富多样的法治宣传培训活动,不断培养水利干部职工自觉运用法治思想全面依法治水,推进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
(四)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权力清单工作
制定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按照“互联网+监管”要求,对照我局“三定”职能职责,协调推进责任落实,完成“互联网+监管”事项的梳理确认、认领,新增认领监管事项11项。
(五)严格落实年度报告等制度
落实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对年度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认真进行总结,按时报送市政府,并在我局官方网站向全社会公开。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排查化解水事隐患矛盾纠纷
按照省水利厅要求和安排,精心组织、扎实开展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各项工作,积极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调处相结合,加强边界和水事纠纷敏感区域水事活动监督管控,集中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新增水事隐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把纠纷化解在最基层。不断健全落实水事隐患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机制,促进边界地区社会和谐稳定。排查核实省际水事隐患矛盾纠纷3个,要求相关单位重点关注,如发生新情况或矛盾冲突,要及时上报和采取管控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二)严格规范执法
严厉打击水事违法行为,组织全市水政队伍加强对重点河道水域的执法巡查;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私自开挖河堤,破土施工等行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要求停止施工,恢复原状;对河道管理范围内违章垦种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乱占、乱建、乱挖、乱排、乱采、乱种”等违法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竭力将各类水事案件遏制在萌芽状态。全年共巡查河道长度约2万公里,巡查监管对象83个,出动水行政执法人员1584人次,执法车辆239车次,执法船只220航次,有效维护了全市水事秩序安全。按照省水利厅统一安排部署,推进全市防汛保安和水文监测环境及设施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强化采砂全流程监管、水行政审批事项监管,参与水行政审批事项事前准入审查,为行政审批提供法律保障,提升事后监管效能。
(三)完善配套制度
今年我局按照市司法局的统一安排,对照2022年动态调整后的市级水利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在已有的省级自由裁量权参照标准的基础上,汇总梳理形成我市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标准清单。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继续完善《连云港市水行政执法规范化手册》,将包容举措融入行政执法规范,为一线执法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执法工作指引,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执法文书和执法流程,细化执法程序和环节,健全行政执法证据规则。编印《水行政常用法规速查手册》,为促进文明公正执法提供制度保障。依据省水利厅、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全省水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执法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水利部门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标准(试行)》,进一步规范水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程序。
(四)包容审慎监管
依据《行政处罚法》《连云港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的相关规定,梳理涉水法律法规规章条款,出台统一清单,制定《连云港市水利局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连云港市水利局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共包含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1项,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4项。坚持涉企包容审慎执法,及时纠正轻微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五)促进公正文明执法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要求,坚持普法宣传和执法相结合。通过以案释法工作方案,完善推行全过程说理式执法,在水行政执法过程中,将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依据告知行政相对人,做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调整水利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报市司法局备案。配合研究、查处各类涉水案件,为全市水行政执法提供法律支撑和保障,确保水行政执法规范公正文明。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完成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
一年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及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依然存在不足,主要体现在:依法行政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事中事后监管还有薄弱环节;水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需进一步提升。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认真履行水利部门的工作职责,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水利特色,深入推进法治水利建设:一是加强全年法治宣传培训;二是提升涉水许可服务水平;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四是全面做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贯彻落实。
特此报告。
连云港市水利局
2022年12月30日
文件原件:连水(2022)33号市水利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pdf
(联系人:吉宁,联系电话:13812321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