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水利系统
水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
公 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省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苏政传发〔2023〕185号)要求,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升水行政执法水平,省水利厅专门制定了《全省水利系统水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23年11月起至2024年底基本结束。专项整治行动重点针对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僵化、逐利执法、执法粗暴、执法“寻租”、执法不作为六个方面。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着力提升水行政队伍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提高服务意识,增强业务本领,严格正风肃纪,强化落实责任,解决遇到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监督举报渠道: 0518-80826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