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现废止《市水利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的通知》(连水基〔2020〕4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水利基本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履约信用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连水计〔2023〕29号)。
以上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连云港市水利局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