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用水者作为自由的市场主体,从利益最大化出发,只有在节水收益大于节水成本时,才会积极主动采用节水措施。而传统节水手段只是以政府行政推动为主,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难以调动用水者的节水积极性,无法从利益上刺激用水者的节水行为。如在初始水权没有赋予用水者的情况下,用水者投资节水后,当节约的水用于其它地方时,是得不到补偿的。此时,节水只是对国家这个整体具有重大意义,但对节水者来说经济效益不明显,这样用水者是不会投资节水的。由于传统节水手段使节水很难与用水者的经济利益直接挂起钩来,这样节水只是政府主导下的行为,即政府“要我节水”,而非用水者的“我要节水”的自觉行动,节水效果可想而知。这可以说是我国节水工作进展缓慢的根本原因。另外,节水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它贯穿于水资源的开发、配置、使用等全过程。而我国传统的节水工作只注重某一领域或某一环节的节水,人为割裂了它的整体性,使节水工作很难形成协同效应,这样的节水只能是某一方面的节水,很难使节水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因此,传统节水具有很大的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