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1个部门《关于建立治理违规海砂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苏建函质安〔2018〕54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强海砂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8〕108号)文件要求,结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治理违规用砂专项检查工作会议精神,我局有序开展海砂利用涉水监管工作。
根据职责分工,水利部门承担过闸(水利)放行和违规海砂用于水利建设工程的行为监管,6月13日我局对五灌河闸等辖区内砂料装卸的码头、闸口、砂料堆场及在建水利工程中使用海砂情况开展自查。经现场检查,我局在建水利工程(东海县石安河、赣榆区青口河)和水利闸口等没有发现海砂使用运输情况。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市治理违规用砂专项协同办公室任务安排参与查处违规海砂用于水利建设工程的工作,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对开采、运、销售海砂等环节的检查、治理、打击等工作。
(供稿:市水政支队、规建处,责编: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