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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连云港市数字化发展专家委员会并征集专家的通知
来源: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4-06-18 14:50 浏览次数: 字体:[小] [中] [大]

市各有关单位,驻连部省属单位,各县区、板块数据管理部门:

根据全省数字化发展工作部署要求,充分发挥专家智库在连云港相关领域的专业支撑和智力支持作用,为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等领域建设提供决策咨询支撑,市数据局决定组建连云港市数字化发展专家委员会并面向全社会征集专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征集

(一)入选市数字化发展专家委员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无不良诚信记录;

2.熟悉有关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等的发展趋势和政策法规,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满3年或取得中级职称满8年;

3.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年龄原则不超过65周岁;

4.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5.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工作职责

1.参与数字化发展项目的总体规划、实施计划、课题研究,提供咨询和评议意见。

2.参与信息化重点项目方案评审,对项目技术论证和绩效评估。

3.参与数字化发展项目建设相关研讨会、报告会、技术讲座等学术交流和培训活动。

4.参与数字化发展项目建设成果的考核与评价。

5.参与相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专家管理

1.市数据局负责市数字化发展专家库的建设、管理等。

2.实行专家聘任制,聘期3年,聘期届满经审查合格的可以续聘。

3.实行专家动态管理制,根据工作及专家履职情况,解聘违规或不能胜任工作的专家,增补符合条件的专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1)无正当理由三次以上不参加项目评审等工作的;

(2)故意隐瞒与被评审单位的利害关系,未遵守回避原则的;

(3)不遵守保密原则,不实事求是、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4)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二、征集方式

采取单位推荐、个人申报的方式进行。单位推荐本单位或本系统符合条件人选的,填写《连云港市数字化发展专家单位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附件1);个人有意向申报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填写《连云港市数字化发展专家个人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附件2)。提供学位、学历、职称及所获荣誉、奖项、专利等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在推荐表、申报表上加盖公章。

推荐表、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请于6月27日前报送至市数据局规划协调处,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连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市数据局将通过材料审查、专家评审、公示等环节确定市数字化发展专家人选。

联系人:唐卫民,0518-85868186,lyg85868186@126.com

联系地址: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1号楼430室



    附件1:连云港市数字化发展专家单位推荐表.docx

    附件2:连云港市数字化发展专家个人申报表.docx





连云港市数据局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