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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云港市在省级清单外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的公告
根据《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连云港市在省级清单外拟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的复函》(苏司函〔2021〕35号)要求,同意我市报送的《关于在省级清单外拟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的请示》的内容。经报市政府同意,市司法局现对连云港市在省级清单外拟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35项证明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待公告后予以实施。
附件: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连云港)
连云港市司法局
2021年11月25日
附件下载: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连云港).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