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补第五届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2021〕7号)和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规定(试行)》(苏司通〔2017〕27号)的相关规定,经与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协商,连云港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增补第五届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职责及任期
人民检察院下列工作可以安排人民监督员依法进行监督: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巡回检察;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督促落实等相关工作;法律文书宣告送达;案件质量评查;司法规范化检查;检察工作情况通报;其他相关司法办案工作。
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且省级人民监督员和市级人民监督员不得互相兼任。本次增补人民监督员任期至2026年11月2日截止。
二、增补名额
本次计划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增补第五届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26名,其中:市人民检察院增补4名,东海县人民检察院增补4名,灌云县人民检察院增补4名,灌南县人民检察院增补3名,赣榆区人民检察院增补4名。海州区人民检察院增补4名,连云区人民检察院增补3名。
三、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监督员一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的中国公民;
2.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本市范围内;
4.自愿担任人民监督员,服从市司法局、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安排并经考察合格的。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因在选任、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不得再次担任人民监督员。
(三)下列人员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和人民陪审员等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四、选任程序
(一)发布增补公告。
(二)接受报名。
(三)资格审查。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查,确定考察人选。
(四)考察确定。采取实地走访、听取意见、组织面谈等多种形式进行考察,确定拟任人选。
(五)公示。将拟任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对拟任人选存在异议的,进行调查核实。
(六)颁证、公布。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连云港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颁发证书,并向社会公布名单。
县区司法局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市司法局将组成选任小组对县区司法局推荐的人民监督员人选,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以及人民监督员队伍结构要求等因素,择优提出拟任人民监督员人选并组织考察。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并从其他报名人员中补选,确定市级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
市司法局向社会公示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名单,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司法局作出人民监督员选任决定、颁发证书,通知人民监督员所在单位并向社会公布。
五、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
自2023年4月20日日起至2023年5月22日止。(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补报,此次报名不收取费用。
(二)报名方式
1.本次人民监督员增补工作采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人民监督员人选与个人自荐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组织推荐须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2.个人自荐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可登陆连云港市司法行政网(http://sfj.lyg.gov.cn)点击公示公告栏下载“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增补选报名表”。
(三)报名地点
连云港市司法局设置报名点,接受市直机关单位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报名;各县区司法局设置报名点,接受本辖区内机关单位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报名。
报名点联系方式:
连云港市司法局 联系人:石晓俊 联系电话:85318139
东海县司法局 联系人:曹中艳 联系电话:80321688
灌云县司法局 联系人:孙汝霜 联系电话:88882148
灌南县司法局 联系人:王吟秋 联系电话:80926387
赣榆区司法局 联系人:徐曼 联系电话:86035185
海州区司法局 联系人:朱琰 联系电话:83089318
连云区司法局 联系人:王浩臣 联系电话:80515591
(四)报名材料:
报名需填报《第五届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增补)报名表》。
上述报名人员需附以下材料:
1、近期一寸同底彩色正面证件照4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
3、学历证书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
本公告由连云港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连云港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0518-85318139 。
连云港市司法局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