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规范四项制度建设法治政府
灌云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制定各项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权力监督,严格文明执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规范合法性审查制度。全面落实《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对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建设项目、公共政策以及招商引资合同等决策事项,坚持做到不经过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不作出决策。今年以来,共审核了《新城吾悦广场投资合作协议》《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与利用ppp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审查意见报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等21份行政协议。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制度。认真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要按照规定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不得作出行政执法决定。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审查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后,要向县司法局备案。今年以来,全县共公示执法依据5695项,公开执法程序163项。进一步规范行政听证制度。进一步规范各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制度,对《行政处罚法》中适用听证程序的处罚,在作出决定前,必须告知行政相对人听证权利。今年以来,县住建局、生态环境局举办的行政处罚听证会均邀请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参加。规范行政复议听证程序,严格审查听证主体、听证范围、听证步骤、听证代表遴选和听证意见反馈等内容,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共举办行政复议听证3次。进一步规范行政调解制度。出台《灌云县行政调解实施办法》和《灌云县行政调解程序规定》,完善行政调解规则,明确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统一行政调解格式文书。今年以来,审结的15件行政复议案件中,通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或以调解方式结案的8件,占审结数的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