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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 政策解读:连云港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2023年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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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8日,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了《连云港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第一批)》(连协调办〔2022〕10号),公布了18条住所登记负面清单。清单实施一年多以来,各有关部门综合运用线下线上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有效提升了经营主体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知晓度和提高了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便利度。
为进一步放宽和规范各类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优化登记程序,降低准入的制度性成本,对清单进行修订,主要是增加禁止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未经安全鉴定的自建房等从事经营活动等内容,共计24条,修改后的清单由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以《连云港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2023年版)》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