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2-11-07 10:06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近日,连云港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的十条措施》,持续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全力支持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各类市场主体健康规范发展。
一是探索推行“触发式”监管。推广连云港市食品生产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成功经验,依托信用风险分级管理模式,为市场主体设置监管“红线”,结合信用风险变化动态调整监管措施。
二是大力推行非现场监管。通过“明厨亮灶”、药品“互联网+监管”、特种设备安全集控平台等系统提高非现场检查比例和主动发现识别违法违规线索能力,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三是实施市场主体歇业“零监管”。已办理歇业备案登记的市场主体原则上不纳入各类专项检查和双随机检查对象库,市场主体歇业期限届满因客观原因无法存续的,引导其办理依申请注销,减少不良信用记录对市场主体的影响。
四是深化涉企“综合查一次”。按照“一件事”思维实行清单化集成管理,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推动更多检查事项、更多监管主体、更多监管对象的深度融合,更大程度更广范围上实现涉企“综合查一次”。
五是探索执法“观察期”制度。“观察期”内优先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警示告诫、行政提示、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加强企业合规指引,谨慎使用行政处罚等严厉执法措施。
六是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坚持过罚相当原则,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不予行政处罚,在可控范围内实行容错纠错,将行政执法对企业经营实质性影响降到更小程度。
七是合理适用信用约束机制。对已履行相关义务、并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四新经济”失信市场主体,合理缩短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加快经营异常名录移出。
八是试点企业合规激励机制。依托连云港自贸试验片区,创新开展企业合规行政激励试点工作,督促引导违法企业自我监督、自我整改、自行堵塞管理漏洞。
九是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及时改正违法行为、配合调查取证,执法人员采取信息化手段或者通过影印、复印等方式能够及时有效固定证据等情形的,原则上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十是审慎实施执行措施。在行政处罚执行过程中,对当事人因疫情等原因导致确有经济困难,可以依法准许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鼓励探索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切实缓解执行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