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2-09-22 16:38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抒困解难,持续优化市场监管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连云港市市场监管局出台《连云港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处罚、不予强制实施办法》,按照公开公正、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分类实施清单化管理,依法、合理、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
《办法》制定过程中,全面深入征求一线执法人员意见建议,以“担当”回应基层诉求,对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初次违法等违法行为认定因素进一步标准化,能定量的进行定量,不能定量的给予细化,压缩“免罚轻罚”政策执行的“自由裁量”空间,方便执法人员照“单”执行。例如,除法律法规规章或《办法》所附清单中对违法所得较少、货值金额(违法经营额)较小、违法时间较短有规定外,其他情况下违法所得金额较小指不超过500元,案涉货值金额(违法经营额)较小指不超过5000元,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指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连续、继续或者持续状态不超过2个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技术规范对责令改正的期限没有规定的,一般不超过30日。
《办法》规定五种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这些情形包括对违法行为没有明显社会危害,且当事人及时改正违法行为、配合调查取证的,但依法应当没收或者销毁的涉案财物除外;对涉案的合同、票据、账簿、凭证等资料,执法人员采取信息化手段或者通过影印、复印等方式能够及时有效固定证据的;对涉案的生产经营工具、设备、设施、场所,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会对本市生产生活必需物资供给产生重大影响,且当事人及时改正违法行为、配合调查取证的等。
《办法》明确两类违法行为不适用“两轻两免”,即触及安全底线、严重危害公民生命健康安全、严重侵犯知识产权、严重危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以及其他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违法行为,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突发事件中实施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行为。
为保证《办法》的落地落实,按照市场主体登记、价格、电子商务、广告、不正当竞争、促销、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专利、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特种设备、计量、认证、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循环经济等领域,升级2.0版“免罚轻罚”清单93项,配套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强制措施清单13项。
据统计,连云港市市场监管系统大力推广柔性执法,严格落实2020年10月公布的1.0版《连云港市市场监管系统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2年1-8月共办理免罚轻罚案件935件,减免处罚金额624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