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1-01-15 14:50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时 间:2021年1月15日 9:00
地 点:连云港发布新闻发布厅
主持人:市市场监管局新闻发言人助理 李子龙
发布人: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 张学高
市市场监管局广告监管处处长 张永晶
发布议题:介绍2020年度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李子龙: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连云港市2020年度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为警示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增强社会公众识别防范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能力,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大家介绍2020年度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张学高,市市场监管局广告监管处处长张永晶。我是市市场监管局新闻发言人助理李子龙,主持这场新闻发布会。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有两项议程:一是请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三级副调研员张学高发布连云港市2020年度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二是请记者朋友们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
首先,请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张学高发布连云港市2020年度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张学高:各位记者朋友上午好。下面由我来发布连云港市2020年度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李子龙: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连云港市2020年度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为警示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增强社会公众识别防范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能力,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大家介绍2020年度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张学高,市市场监管局广告监管处处长张永晶。我是市市场监管局新闻发言人助理李子龙,主持这场新闻发布会。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有两项议程:一是请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三级副调研员张学高发布连云港市2020年度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二是请记者朋友们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
首先,请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张学高发布连云港市2020年度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张学高:各位记者朋友上午好。下面由我来发布连云港市2020年度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一、连云港微部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赣榆部落”账号,于2019年5月分别为某公司发布“不用等房产证,凭购房合同孩子就能直接入学”等为入住者办理入学承诺内容的广告及“海头最大的,也是地段最好的小区,126㎡实用三居室”等使用绝对化用语、没有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面积内容的广告;于2019年6月为某公司发布“蓝莓可以防止脑神经老化、保护视力、强心、抗癌、增强人体免疫等”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的广告;于2019年6月为某理发店发布含有“只为您提供最舒适、最优雅的环境。让您坐在位置上,感受到是最优秀的理发师、最舒适的环境”等使用绝对化用语内容的广告。
当事人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九条等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2月3日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广告费8077.5元;2.罚款50000元。罚没款共计58077.5元,上缴国库。
二、东海县盛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了吸引眼球,在公司网站上宣传使用“顶尖技术,引领现代厨房健康革命,顶尖技术.专利净水器”等用语,全方位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等进行宣传推广。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8月13日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2、罚款1.5万元,上缴国库。
三、连云港市宏顺造船厂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于2015年12月委托一电话推销员在阿里巴巴平台上建立网站,在该网站的宣传网页上设计制作含有“旅游景点的最佳选择”、“质量最好的渔船”绝对化用语内容的广告。当事人于2015年12月发布上述广告内容,并于2019年10月9日删除上述含有绝对化用语内容的广告,期间广告内容未修改。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赣榆区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5月14日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2万元,上缴国库。
四、连云港好莱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于2019年12月5日在京东平台自己的店铺内上架消毒产品“排毒养宫丸”。当事人在“排毒养宫丸”的搜索关键词中使用“清宫丸女性私处护理”等用语,并在商品介绍页面中使用“常见症状及使用疗程”、“白带异常外阴瘙痒”等用语。当事人所销售的“排毒养宫丸”在2020年3月30日因被京东平台自动检测系统发现存在广告违法行为而下架。当事人所发布的广告为其复制他人宣传图片自行粘贴使用,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5月13日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8万元整,上缴国库。
五、灌云县博爱医院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的情况下,在医院墙体、西侧雨棚宣传栏、东侧宣传栏,医院大厅发布“灌云博爱医院 骨伤微创专家”等医疗广告、磁共振仪器等医疗器械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在磁共振仪器的宣传介绍中使用“国产磁共振第一品牌”的宣传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第一款,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6月30日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2、罚款2万元上缴国库。
六、连云港敏迅文化用品销售有限公司违法发布广告案
当事人为了推销其代理的凤凰出版传媒集团出版的期刊,自2015年至2020年,在赣榆区部分小学校园内发放了订阅表彩页。订阅表彩页中含有内容简介、赠送礼品及有关刊物的简单介绍等广告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九条“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但公益广告除外。”的规定,构成了在小学校园内发布广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二)项,赣榆区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11月25日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罚款10万元,上缴国库。
七、连云港美缔整形美容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的微信公众号链接展示的文章内容及照片为真人案例展示对比。经查,上述真人案例由当事人的真实案例及网络寻找的素材组成,自2015年公众号制作时即存在、更新至被查处之日。当事人的网站在“医生团队”页面,显示有四名医生简介,分别通过照片、文字形式展示介绍医师张某某:“张某某医师从事美容临床工作数年,扎实的理论基础、精湛的技艺、深厚的艺术素养,成功为众多求美者实施美容手术。”经查,上述医师张某某并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实为护士身份。
当事人微信公众号内主页和文章利用客户和患者的真人案例做对比,进行展示和宣传,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四)项;当事人网站内虚假宣传“张小艳”为医师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虚假广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海州区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8月12日对事人合计罚款2.4万元,上缴国库。
八、海州区紫云社区三元牛奶海昌路店发布违法广告案
2014年,当事人成为江苏三元双宝乳业有限公司的江苏省连云港市市区及东海县、赣榆区经销代理商。为了打开市场经销渠道及产品推广,于2015年12月22日,当事人与江苏三元双宝乳业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使用该公司互联网网站对当事人经销的牛奶进行推广宣传,并约定发布违法信息造成后果的,由海州区紫云社区三元牛奶海昌路店全部承担。
2019年8月份,当事人对所代理经销的“原味酸奶”、“高钙酸奶”、“茯苓酸奶”在网站上使用“增强食欲、改善消化功能、缓解胃病、高血压、便秘功能,能促进新陈代谢、美容护肤、抗癌、抗衰老增强人体免疫功能、起到预防疾病、延缓衰老和美容作用”等医疗用语进行广告宣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连云区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9月4日对当事人处罚如下: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0万元上缴国库。
九、连云港融侨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开发“恒泰悦珑府”房地产项目时,为了增加卖点、扩大影响、提高销售量,制作标有“学区已定恭喜恒泰小区业主 苍梧小学/东港中学两大名牌学校 护航恒泰小区业主成才之路”、“恭喜恒泰小区业主! 苍梧小学、东港中学来咯!!!”、“顶级名牌学校坐镇,价值一路飙升”等内容的广告。经连云区教育局查证,当事人开发上述房地产项目小区业主的学区无苍梧小学、东港中学,也无苍梧小学、东港中学项目在建、立项和规划,上述情况不实。
当事人擅自发布“恭喜恒泰小区业主!苍梧小学、东港中学来咯!!!”等内容广告,使消费者误以为,该房地产项目内小区业主的学区与苍梧小学、东港中学有关,或有苍梧小学、东港中学项目在建、规划和立项欺骗误导消费者,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当事人擅自发布“顶级名牌学校坐镇,价值一路飙升”房产升值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连云区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10月12日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12万元,上缴国库。
十、东海县牛山叫了个炸鸡店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于2020年1月份至被查处之日,为便于经营,经营者联系广告公司制作了一个简易的店招“叫了个鸡”进行店铺宣传。
当事人使用“叫了个鸡”店招进行店铺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东海县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4月28日,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李子龙:下面,记者朋友们可以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提问前,请先报一下所代表的媒体。
记者:请问2020年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了哪些广告监管工作?
张学高:2020年我局广告监管主要做了以下三项工作:一是继续强化“传统媒体+户外+互联网”三位一体广告监测。围绕群众关注热点金融、教育培训、医疗、房地产、食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等行业,共监测户外广告1万余条,监测经营性网站163家、微信公众号85家,互联网广告10万余条,对其中涉嫌违法的100余条户外广告、近500条互联网广告均采取了相关处置措施。二是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将涉及民生的商品和服务的广告作为重点监管领域,加大医疗、教育培训、房地产、金融及“三品一械”等事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虚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相继部署开展了互联网、教育培训、金融、房地产广告、疫情广告、“长江禁渔”广告、含有“特供、专供”内容广告市场等专项整治工作。全系统共查办各类违法广告案件51起,罚没款近100万元。三是强化行业自律。通过约谈广告主、广告发布企业、互联网媒体平台及上门行政指导等方式,督促各类广告经营单位着力完善广告发布的事前审查制度,严格依法落实广告发布主体责任。全年共约谈广告主、广告发布企业、互联网媒体平台52户,上门行政指导广告经营单位126户。
记者:请问2021年市市场监管局广告监管重点有哪些?
张永晶:2021年,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强化对房地产、金融理财、保健食品、药品、医疗等行业广告的监测,加大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社会影响面大的违法广告的整治力度。针对节假日、庆典活动日以及敏感事件发生前后等重点时段加大监管检查力度和密度,严防导向错误的违法广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李子龙:记者朋友们,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是广大社会的共同责任,希望广大新闻媒体积极参与到此项工作,共同促进我市广告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开到这里。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