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登记听证告知书(连云港天毅制衣有限公司)
- 时间:2023-07-04 15:17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连市监撤登听字〔2023〕第2号
:连云港天毅制衣有限公司
经查,2013年11月26日,连云港天毅制衣有限公司在设立登记过程中,存在冒用朱孟龙的身份信息取得登记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的规定,构成了通过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赔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我局拟撤销2013年11月26日作出的朱孟龙连云港天毅制衣有限公司监事登记(备案)。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果对撤销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局提出。异议方式包括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的要求或提交相关书面意见和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本局将依法作出对上述公司的撤销决定。
联系方式:行政审批处,电话0518-85868053。
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管理局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