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3-08-23 08:31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连市监撤登字〔2023〕第3号
当事人:江苏洛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20700310595273T
住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江苏大道中小企业园2号楼216室
法定代表人:张敏
2023年5月4日,李露向本局反映,其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办理了江苏洛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监事登记(备案)。
我局于2023年6月14日将上述涉嫌冒用他人身份登记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经调查,江苏洛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6月2日吊销,登记地址查无下落,且注册资料上的所有联系方式均无法取得有效联系。2023年7月4日,我局就撤销李露在江苏洛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监事登记(备案)事项征询了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意见,在期限内以上部门未出具不同意见。2023年8月8日,我局以公告的形式对当事人送达了拟撤销李露在江苏洛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监事登记(备案)事项告知,当事人在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赔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2014年8月22日作出的李露江苏洛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登记(备案)。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