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5-05-10 00:00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嘉 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袁明朗
时 间:2015年5月8日,12:10至12:35
地 点:连云港市广播电台
波 段:调频102.1;中波1458
参与电话:85457744;85461350
【主持人】各位听众朋友,中午好!本期政风行风热线,我们邀请到的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袁明朗同志,欢迎大家来到直播间。袁局长,这期政风行风热线的主题是食品药品安全,我们听众朋友都知道食品药品监管的中心任务是“保食品药品安全”,也非常想知道,我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如何完成“保食品药品安全”这一中心任务,请你给我们听众朋友们介绍介绍?
【袁局长】好的。各位听众朋友,中午好!很高兴来到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现场。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全体干部职工,向重视、关心、支持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各位领导、各位听众表示诚挚的谢意!
【主持人】袁局长,首先请你谈谈当前的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目前食品药品市场主要存在什么样的问题呢?
【袁局长】2014年以来,全市共出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人员14511人次,检查涉药单位5433家次,完成药品日常监督抽验1518批次、药品快检车检验4000批;受理群众举报投诉89起,发出协查函91份;监测并移送违法药械广告16462条次,取缔无证经营14个,立案查处违法案件245起,移交司法机关案件18起,公安立案12起,捣毁制假窝点4个、捣毁售假窝点及网络4个,抓捕犯罪嫌疑人100余人。其中典型案例有:市局稽查局联合市公安部门查办的马某等人销售易瑞沙等假药案,专案组人员赴北京、河南、山东、广东等地,历时8个月,捣毁生产包装窝点2个,售假网络3个,发现标示印度产抗癌药7个品种,抓获犯罪嫌疑人90人(其中香港籍1人),经公安部门统计,涉案货值5100余万元。目前,涉案10人被批准逮捕(其中香港籍1人),取保候审80人。东海县局根据群众举报,查办的张梅红等人生产销售“塞隆风湿胶囊”假药案,经过三个多月的侦查,涉及全国20余省市,于2014年9月捣毁生产窝点1个,现场查扣假冒各地知名品牌药品13种次1099盒及已封口未贴标签的半成品15000余瓶,现已查明销售假药涉案金额800余万元,刑事拘留涉案人员7名。灌云县局查办的“4.17”生产销售假冒中药饮片案,办案人员十去山东、六去安徽查证,捣毁生产窝点1个、销售窝点1个,涉案货值700多万元,涉及江苏、山东、安徽三个省400多个涉药单位,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7人,拘传1人,批捕2人。
从目前的执法实践看,违法的生产经营行为仍然存在,当前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食品药品行业面临的各种安全风险交织出现,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屡打不绝,违法犯罪活动更加隐蔽、技术更加先进,影响药品安全的不确定因素仍然很多,由于重大药品质量问题引发群体突发事件的可能性依然存在。同时,各级党委、政府都高度关注食品药品安全,公众对饮食用药安全的关注度和期望值也越来越高,整个社会对加大违法行为成本、严厉惩处违法行为方面有强烈的社会需求。从我市情况看,我市是医药创新和生产大市,又处于苏鲁边界,我们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承担的风险挑战更加巨大。
【主持人】针对市场存在的这些问题,我们药监部门2015年采取了哪些对策呢?
【袁局长】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我们主要是紧紧围绕“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这一主线,以党和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危机感,凝神聚气,勇于变压力为动力,善于化挑战为机遇,始终保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加大稽查执法力度,切实担负起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光荣使命,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底线。
【主持人】请你谈谈具体采取了哪些措施?
【袁局长】2015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和省市食品药品稽查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围绕“保食品药品安全”这一中心任务,针对我市公众反映强烈、具有共性的突出问题及当前食品药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新情况、新动向,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工作情况,决定以查办重大案件为核心,以建章立制为基础,以专项行动为抓手,以监检结合为支撑,以队伍建设为保障,坚持“以案件领衔,靠案件支撑,用案件说话”的理念,真正实现对食品药品安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和最严肃的问责,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除了对2014年“食品药品安全打假专项行动”、“医疗器械五整治”、“电视购物专项整治”、“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整治”等多个专项整治行动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再督查外,我们决定再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打假专项行动。
【主持人】今年的食品药品安全打假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内容是什么?
【袁局长】今年的专项行动在巩固以往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以下列四项专项监督检查为重点内容:一是打击食品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等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二是打击利用互联网制假售假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四是打击保健食品、化妆品非法添加违法行为。
【主持人】食品药品安全打假专项行动有什么具体工作要求?
【袁局长】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县区充分认识此次开展打假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有效的行动方案,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目标,落实任务,有序、高效的开展本次行。二是突出整治重点,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力度,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认真解决当前食品药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提高打假治劣的效能。三是提升整治合力,加强系统内相关处室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公安、卫生、邮政、通信等部门的配合,狠抓大案要案查处工作。对在本次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都要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追根溯源,查实查透,同时要及时通报涉案产品流向地区的食品药品的监管部门,务必做到减轻或消除假劣产品的后继危害。
【主持人】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广告法》,这两部法律的修订与每一位听众朋友都休戚相关,也都非常期待了解一械大家关心的与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相关的问题,请你谈谈作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如何贯彻落实?
【袁局长】《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于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通过这次修法对法律制度进行完善,可以发挥法律在重典治乱威慑作用方面的优势,更好地打击违法行为。同时,对食品药品监管也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我们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个战略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好学习、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特别是要加强我们监管执法人员的学习,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培训、教育,不断地提高我们监管履职的能力,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通过我们的努力,我们希望能够更好地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主持人】袁局长,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了社会共治原则,请问在法律制度上有哪些具体体现?我市如何开展社会共治?谢谢。
【袁局长】社会共治应该是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一个新的原则、新的理念,所谓社会共治就是治理好食品安全,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不能仅依靠政府,也不能仅依靠监管部门单打独斗,应该调动社会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大家有序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才能够形成合力,形成好的食品安全治理的效果。在这次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关于社会共治方面首先在总则中明确食品安全工作实行社会共治这样一个基本的原则。同时在具体的制度方面,有四个方面体现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制度设计。
第一,明确食品行业协会应当依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食品行业协会是食品行业专业的协会,在社会共治方面应该发挥重要的作用。
第二,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我们在总则中明确规定要依法进行社会监督。食品安全共治方面消费者组织要发挥重要的作用。
第三,增加规定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明确对查证属实的举报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政府和监管部门要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所在企业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内部举报人要给予特别保护。
内部举报人的保护是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方面发挥很重要的作用,在世界一些其他的国家,比如美国就有“吹哨人”制度,在日本也有公益告发制度,因为很多的违法行为内部人最容易发现,所以如何保护内部人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的积极性,我们特别规定,明确企业不得通过解除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等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对内部举报人进行特别的保护。
第四,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强调监管部门应当准确、及时、客观地公布食品安全信息,鼓励新闻媒体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同时规定对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应当公正真实。今后,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我们将通过落实以上四个方面的法律规定,进一步地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原则和理念。谢谢,回答完毕。
【主持人】袁局长,实践中药品、保健食品广告问题比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新修订的《广告法》是如何进一步规范药品、保健食品广告问题的?
【袁局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于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新修订的《广告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针对实践中比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作出规范:第一,针对保健食品广告中的突出问题,增加关于保健食品准则的规定,保健食品禁止代言,禁止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第二,针对实践中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变相发布广告的问题,明确要求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并加重了变相发布广告的法律责任;针对当前突出的问题,增加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食品广告,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针对实践中垃圾信息泛滥的情形,增加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对于药品的广告特别地增加了任何人不能代言,以前不能代言的规定没有这么宽的范围。对于药品的广告必须显著地标明禁忌不良反应,这些都是新增加的内容。这些内容的增加,对于规范药品和保健食品的广告、医疗器械广告、医疗服务广告会起到很大的作用,也希望在今后广告法的实践过程当中,广告业的有关企业、人士要重视现在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过程当中普遍存在的一些违法行为,要认真地按照广告法规范自己的行为。这样的话,可能更加有利于自己事业的发展。谢谢。
【主持人】:我们这期的政风热线就快要结束了,请袁局长谈谈参加本次节目的体会吧。
【袁局长】:听众朋友们,饮食用药安全事关全市每个家庭、每位市民,希望大家继续关注、关心和支持我们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什么疑问需要解答,有什么线索需要举报,有什么困难需要解决,对我们的工作有什么建议和意见,都可以随时和我们联系,我们的食品药品维权热线号码是:12331,我们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敞开大门,虚心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不断改进我们的工作,把食品安全、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得更好,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主持人】:好的,本次“政风行风热线”就要跟大家说再见了,感谢袁局长一行参加本次节目,也感谢听众朋友的热情参与和收听!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