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 > 互动访谈
2017年03月08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风热线
  • 时间:2017-03-08 00:00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嘉  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庆科


时  间:2016年03月08日,12:10至12:35


地  点:连云港市广播电台


波  段:调频102.1;中波1458


参与电话:85457744;85461350


1、2016年有项重要工作,那就是国家食药总局部署的对药品流通领域开展的违法经营行为集中整治,具体咱们市食药监局是如何开展这项工作的?

根据国家局省局的安排部署,我局主要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1、专题布置。召开辖区所有18家药品批发企业会议,要求企业根据国家局公告形成的自查与整改报告和根据省局通知填写的自查表及承诺书,我局严格审核,汇总后及时上报省局。

2、交叉互查。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集中整治现场监督检查方案》,确定康缘商业等13家药品批发企业为重点检查对象,以药品购销流向和票据、货款真实合法性为重点,按照方案于7月上旬抽调人员开展异地交叉监督检查,要求各检查组如实记录存在问题,每家企业检查时间不得少于2天,并根据需要进行上下游延伸检查。

3、落实整改。我局将集中整治工作和GSP跟踪(飞行)检查、医疗机构监督检查、疫苗流通专项治理与日常监管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线索追溯查验,及时落实后续处理措施,目前已移交稽查立案3起,其它违规行为均责令限期整改。

2、听说今年初我们食药监局就下发了开展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专项检查的通知,张局长请你就为什么要开展这项工作,检查重点又是什么,给我们做些介绍吧?

近年来,个别不法分子套购、骗购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问题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加强对含麻制剂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严防严打含麻制剂流弊行为,保证公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总局、省局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含麻制剂销售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重点检查药品批发企业是否建立并落实《购销审查确认制度》、《销售异动报告制度》、《流弊责任追究制度》,计算机管理系统是否具有对含麻制剂销售实行限量拦截功能。同时加强票据管理,落实出库复核以及流向追踪管理。

药品零售企业应当设置专柜销售含麻制剂并由专人负责管理,销售复方制剂时,应当查验购买者身份证件,并登记其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含量大于30mg(不含30mg)的含麻制剂必须凭处方销售,且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

3、近期经常接到市民的举报说是在药店买了药,回到家发现快到效期了,拿回去退,药店还不退,请问药店在销售近效期药品方面有没有什么管理要求?

好的,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于2013年6月1号起已经实施。新规在大大提高零售药店的门槛及质量管理同时,还规定药店在销售近效期药品时必须明确告知顾客。

对于消费者来说,药品是特殊商品,大家都希望所买到的药品是最新出厂的。从法律角度看,药品没有超过有效期,也没有发生异常,药店是可以继续销售的。药店促销近效期药品,也可减少损失。不过,在公众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要求提高的今天,药店销售近效期药品,应该注意做好细节服务,不能简单地将药品卖出去完事。

首先,对于近效期药品,应及时进行盘点清理,根据药品临近有效期的期限长短进行分类;药店可以制定不同档次的优惠销售制度予以促销;安排专门药师做好跟进工作,向顾客解释有效期内药品的药理作用。

其次,尊重顾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由顾客自主决定是否购买;在销售近效期药品时,应及时履行告知义务,以诚待客。药店应让顾客事先明确知道药品使用期限,并在药师指导下确保消费者安全用药,避免出现过期浪费的情况。对于顾客因遵医嘱减少药量、不能在药品失效之前用完的诸多情况,也应特殊对待,及时做好退货服务,减少顾客的经济损失。

4、听说近期药监部门又在联合康济大药房开展"清理家庭药箱回收过期药品"这项惠民活动,而且还要把这项活动深入农村和社区,请张局给我们再简单介绍一下这项活动具体内容?

为了提高广大港城人民健康用药理念水平,更大限度的返利于民,我局联合康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从2008年便开展了"清理家庭药箱,回收过期药品"活动,在老百姓心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基于活动的显著效果和良好的社会效应,今年我局仍将与康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开展这项活动,初定3月14日启动,为期一周,集中对过期药品进行回收和统一销毁。具体活动办法是活动期间,市民可持任何地点、任何时间购买的,具有完整包装(以不暴露药品、不短少为原则)的过期药品,到康济大药房指定药店购换活动范围内的400多种常用药品。过期药品均按药店的现行正常售价全额冲抵调换的药品价款,但冲抵金额最高不超过购换药品总金额的50%。

为了让这项活动更大程度的服务于民,除3月15日集中到康济大药房指定药店回收购换外,我们还分别到社区、3个村设点,对过期药品进行现场登记回收换购,更好地弘扬科学用药理念,宣传健康用药知识,消除居民家庭安全用药隐患。

5、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贯彻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省政府《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加强法制建设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以法治机关创建为"抓手",求真务实,扎实有效地履行好食品药品监管职责,法治监管水平呈现出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被省委宣传部、省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司法厅共同表彰为全省"六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多次被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评为"全市依法行政十佳示范单位"。法治建设工作也得到了上级部门和各级领导的肯定。主要做了以下5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突出主题教育。相继开展了"道德讲堂"、"依法行

政"理念教育、"群众路线在心中"演讲比赛、"践行群众路线,为公众用药安全保驾护航"主题征文和知识竞赛等活动,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依法行政理念。

二是强化法律培训。制定《普法方案》、《年度学法计划》,系统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公共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食品药品专业法律法规。委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高级研修院、高等院校举办了多期"食品药品监管干部高级研修班"。监管人员的法律素养、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服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

三是完善工作机制。召开了各个层面座谈会20场,走访群众210人次,发放征求意见表520份,梳理汇总意见建议42条,广泛征求监管工作建议核意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探索"行政调解"机制。化解了7起行政争议,以较低的行政成本取得了较好的行政效果。

四是创新服务载体。打造连云港"FDA健康卫士"服务品牌,在全市开展"清理家庭小药箱,回收过期药品"活动,建成23个食品药品科普宣传站,着力体现药监服务企业、服务社会特色。

五是深化"法治惠民办实事"、"法治护航企业年"活动。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药品监管工作,先后组织开展了"农村食品安全扫雷行动"、"保健食品会销"、"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药品流通领域非法经营行为集中整治"等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好影响群众生命安全、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

6在食品药品监管中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是怎样打造社会共治的呢?

一是完善政府责任机制。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列入各级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和目标考核体系,食品药品安全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得到有效落实。

二是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建立了宣传部、政法委、药监、公安、检察院和法院六方"联席会议制度",使案件移送、案件咨询和会商、证据衔接、案件审查、信息通报等工作有章可循。挂牌成立了市食药局、市公安局联动办公室,形成了打击涉药违法犯罪的合力。挂牌成立了市检察院派驻市食药局检察工作站,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对药监部门立案查处的案件第一时间进行备案审查,对重大、有影响的涉药犯罪案件提前介入侦查。

三是完善企业自律机制。督促和引导企业切实承担起"企业是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食品药品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对食品药品安全认识不断强化,合法、诚信生产经营意识也不断提高。

四是完善示范创建机制。将创建保健食品、化妆品"示范店"、"示范一条街"作为重要载体,推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五是完善社会参与机制。成立了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生产、药品流通、不良反应监测、法律咨询专家库7个。在国内率先建立了保健食品反假反劣联盟。凝聚地方政府、监管部门、行业协会、诚实守信企业、群众积极分子等各方面力量,共同编织食品药品安全防护网。

7、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食品加工小作坊管理登记方面有哪些工作安排?

2016年3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一项重要规定是食品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食品小作坊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条例出台后,我局积极落实条例要求,一是加强宣传引导。我局对省条例进行了宣传贯彻,印制了一万五千份省条例,发放至各县区,用于工作指导、培训教育、宣传发动。二是组织排查摸底。组织排查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督促相关区域积极推进小作坊整治。三是统一规范要求。我局主动组织草拟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具体申领办法,利用多种形式征求意见,经过多次修改形成《连云港市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报审稿)》,报送市政府审批。

条例规定省卫生计生部门应当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食品小作坊卫生规范,规范食品小作坊的生产加工活动。待市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和省小作坊卫生规范出台后,我局下一步将做好以下工作:

(1)制定市区小作坊登记文书和验收细则。根据上述办法和规范,组织专家根据我市实际,制定出台市区小作坊登记文书和验收细则,指导各县区局出台小作坊允许生产食品目录报政府批准。

(2)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印制相关办法和规范,发放各县区局用于宣传培训,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宣传。对县区局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做好小作坊登记的相关基础工作。

(3)指导县区局开展登记工作。县区局和乡镇协作继续摸排小作坊,对小作坊业主开展宣传教育,宣传小作坊相关要求,指导小作坊按照要求开展软、硬件整改以达到登记要求。

(4)实施小作坊登记。向县区局发放小作坊登记证,组织开展小作坊登记工作。实施小作坊安全信息公示栏制度,印制发放小作坊公示栏,通过公示起到引导、规范、警示作用。

在实施小作坊登记的基础上,我局将协助各县区政府建立发证后的长效监管模式。

1、建立检查制度。通过检查规范小作坊加工经营行为,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群众饮食安全。

2、加强服务引导,提升食品安全意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加工食品安全,对具备条件的小作坊帮助升级改造,努力达到食品生产企业的要求,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3、加大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开展监督抽查,提高抽检频率,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帮助其查找原因,并依法处理。开展社会共治,形成合力,共同抓好小作坊监督管理。

8、为什么要在全市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定?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餐饮监督管理工作,落实餐饮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食品餐饮监督管理效能和水平,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多年来我市在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评定工作。

9、量化分级评定对象是哪些?

本市范围内持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餐饮服务单位。

10、外出就餐有哪些食品安全注意事项?

1.就餐讲文明,吃饭找笑脸。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A级单位是相对放心消费的场所。

2.就餐前应洗手

人的双手每天接触各种各样的东西,会沾染多种细菌、病毒和寄生虫卵,因此要养成就餐前(或吃东西前)洗手的习惯,这样能降低"病从口入"的风险。正确的洗手方式如下:

第一步:以流动的自来水把手弄湿;

第二步:涂上洗手液(或肥皂),双手互相搓擦至少20秒,应擦出足够的泡沫,确保手掌、手背、拇指四周、指甲边及指间清洁;

第三步:彻底冲洗双手;

第四步:用抹手纸抹干双手或用烘手机烘干双手。

3.就餐前应注意餐具卫生

就餐前要观察餐具是否经过消毒处理,经过清洗消毒的餐具具有光、洁、干、涩的特点;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往往有茶渍、油污及食物残渣等。现在餐桌上出现一些塑膜包装的套装小餐具,这些餐具都是由集中清洗消毒单位清洗消毒的,套装消毒餐具包装膜上应标明餐具清洗消毒单位名称、详细地址、电话、消毒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4.辨别食物状况

用餐时应注意分辨食品是否变质、是否有异物和异味。

颜色异常鲜艳的食物,有可能是违法添加了非食用物质或超量、超范围使用了食品添加剂。

不吃违禁食品,少吃或不吃生食海产品。

5.其他注意事项

☆倡导文明、健康用餐,大力提倡使用公筷或实行分餐制。

☆夏秋季节避免过多食用凉拌菜、改刀熟食等易受病原菌污染的高风险食物。

☆对某种食物过敏的,应避免食用此类食物。

☆胃肠道功能欠佳的,应避免食用冷饮、海鲜、辛辣食品、高蛋白食品等刺激胃肠道或不易消化的食品。

☆不要暴饮暴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