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0-11-30 10:47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科学认知保健食品,明白放心理性消费)
嘉宾: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袁明朗副局长
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王富智处长
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正当竞争监督管理处王震处长
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廖智勇副处长
时间:2020年11月19日
地点:连云港市广播电台
主持人: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大家对健康、养生的关注程度也越来越高,整个社会对于保健食品的消费需求也越来越旺盛。其中也有不少问题困扰着大家。今天到我们现场的是市市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袁明朗同志。
袁局长,你好!
袁明朗:主持人好!各位听众好!
主持人:现在社会上经常有这款“保健食品”可以治疗高血压,哪款保健食品可以“预防脑痴呆”,还有可以“防癌抗癌”等等,似乎保健食品可以包治百病。如何正确认识保健食品呢?袁局长您可以给广大听众讲一讲这方面的情况吗?
袁明朗: 好的!在这里我首先要告诉大家的是“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保健食品是有严格的法律定义的!即:保健食品是指具有保健功能或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为目的的食品;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它的根本属性是食品、特殊的食品!与药品有严格的区分!重要的话我再重复两遍:“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主持人:袁局长你刚才提到了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那么这个保健功能如何讲啊?
袁明朗:我们国家对于保健食品的功能声称是有严格规定的,目前允许生产的保健功能共有27种。分别是: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脂、辅助降血糖、抗氧化、辅助改善记忆、缓解视疲劳、促进排铅、清咽、辅助降血压、改善睡眠、促进泌乳、缓解体力疲劳、提高缺氧耐受力、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减肥、改善生长发育、增加骨密度、改善营养性贫血、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祛痤疮、祛黄褐斑、改善皮肤水分/油分、调节肠道菌群、促进消化、通便、对胃黏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
1、凡是超出上述范围进行声称和宣传的,都涉嫌违法!比如说:防癌抗癌、预防或治疗糖尿病、治疗高血压、抗血栓、治疗近视等等,我们有一份宣称资料“常见虚假宣传表述”,大家可以来索取或到食安港城微信公众号去查看!但是提醒大家注意的是虚假宣称宣传的表述不仅限于所列情形!
2、对于每一种保健食品允许声称的保健功能是在产品注册(备案)时就确定的,不可以随意增加功能声称!必须按注册(备案)时的批准内容标注!凡是超出核定声称范围进行声称和宣传的,都涉嫌违法!
3、说到这里,我有必要跟广大听众再强调一个内容,普通食品是不允许声称保健功能的!市场上有个别普通食品(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冒充保健食品进行宣传宣称的现象!特别强调:普通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就是涉嫌违法!
主持人: 袁局长,说到这里,我想问一下,普通老百姓如何区分哪些是真正的保健食品呢?
袁明朗:我们国家对于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的产品注册和备案管理。每一个保健食品都需要经过国家注册和备案!这些真正的保健食品上都有“蓝帽子”标识,并且在这个标识下都有批准文号和批准部门。由于国家机构改革的原因,目前市场上保健食品的批准部门有3个,一个是原卫生部的;一个是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还有就是现在的国家市场总局的。
对于保健食品销售,国家也实施严格管理。销售保健食品(无论是通过经营场所、网络、会议、电视、直销和电话等方式),都要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且食品经营许可证中要有“保健食品销售”这个经营项目!
大家在购买保健食品时一定要查证这些资质认证和标识!注意没有资质的不能购买!没有这些标识的一定不是保健食品!有这些标识的大家还可以进一步登录国家官方网站“特殊食品信息查询平台”鉴别真伪!
主持人:袁局长,听了你的介绍,我们市场监管部门今年以来,围绕保健食品领域非法生产经营、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问题,开展了哪些工作来维护我们的消费安全呢?
袁明朗:近年来,连云港市市场局为提升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联合多部门部署开展了“保健品整治百日行动”、“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等专项工作,着力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秩序。今年我们在继续开展好日常监管的同时,联合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共同部署开展连云港市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这项行动要一直开展到2021年底。主要目的是想通过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部门监管责任,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保健食品消费市场的获得感、安全感。
我们这次整治重点有三个方面:一是整治非法生产经营。整治未取得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未经许可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行为;不按照批准内容组织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工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物)等违法行为;通过传销、违规直销等方式营销保健食品的行为。二是整治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和宣传材料等虚假宣传保健功能,非法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行为;整治利用网络、会议营销、广播电视、电话营销等方式欺诈销售保健食品的行为。三是整治违法广告。整治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保健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
在这次整治行动中,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的措施:一是 督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全面落实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于生产企业要按照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建立与其所生产保健食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开展自査,填写自查表,撰写自查报告,实现年度自査报告率100%。对于保健食品经营主体,我们要求必须落实进货查验、设立专区(专柜)销售,专区专柜要有显著的标识以方便老百姓辨识,要求在售卖专区显著位置标贴警示语“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我们市局统一印制了专区销售标识和警示用语标识,通过县区市场局向全市保健食品经营主体免费发放!进一步规范了保健食品的经营行为。二是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管理。一方面我们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对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开展专项的监督检査,重点关注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与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不一致,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违法行为;引导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按照《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的要求,在产品标签主要展示版面醒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内容。另一方面我们按照市市场监管局《转发市场总局关于开展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食品专项整治的通知》(连市监食生函〔2020〕65号)要求,对保健食品之外其他食品的标签声称保健功能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整治。三是强化保健食品广告监管。我们的主要做法有:一是加强户外丶传统媒体及互联网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几年来,共监测各类保健食品广告三千余条次,对监测到的涉嫌违法广告,按属地管理原则交当地市场监管局处理。二是开展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检查。几年来,共出动基层执法人员一千余人次,检查各类销售保健食品市场主体五千余户。三是加强行业自律。要求广告经营单位加强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对没有取得相关批文的保健食品一律不得发布广告。同时严禁发布内容违法的保健品食品广告,严厉査处虚假保健食品广告,重点查处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和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四是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虚假宣传和传销、违规直销。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专家义诊、免费体验、组织旅游等任何形式对保健食品进行虚假宣传、欺诈营销的违法行为。对欺诈老年人、病人等弱势消费群体的,从严从重查处。严厉查处保健食品经营过程中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存在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严重违法行为的直销企业,严厉査处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实施违规直销及传销保健食品的行为。2019年以来,全市共出动监督检查人员2823人次,检查社区、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123个,检查宾馆、酒店等重点场所227个,检查“保健”类店铺888个,检查旅游景区、农村场镇、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234个,开展行政指导、行政约谈16次。已对涉及消费欺诈、虚假宣传、无证经营、销售过期保健食品等违法行为立案查结24件,罚款34.47万元。通过查处一批违法案件,对“保健”行业产生了巨大的威慑作用,行业自律得到加强,一大批走在法律边缘的企业转行或关门歇业。五是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今年我们紧紧围绕“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物”的核心理念,强调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药品的区别,通过市电视台“在你身边”“港城315”栏目、通过“食安港城”“连云港消保委”微信公众号、通过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各县区也通过开展保健食品进社区进乡村活动,普及开展保健食品知识以及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引导公众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
主持人:袁局长你刚才介绍了我们市场监管部门在维护港城保健食品消费环境方面做了许多的工作。特别是最后提到了保健食品消费的防骗、识骗。节目的最后,你是否可以给广大听众再支支招啊!
袁明朗:好的!大家日常购买保健食品,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三看三注意”。看销售场所资质、产品标志和包装标识,这个我在前面已经讲过。某款保健食品的特定保健功能是有特定人群和不适宜人群的,要注意产品禁忌、注意不以价格衡量效果、注意一些常见的虚假宣传表述,国家已经规范了允许生产的27种保健功能,除此之外的任何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的宣传宣称都是违法的!
第二, 牢记“10个不等于”。个别宣称宣传和广告中会出现一些“高大上的词语”,我们给大家罗列并提请牢记:“最新研究”不等于“正确结论”,“热门科学术语”不等于“高科技产品”,“拥有专利”不等于“有宣称的功效”,“原料稀缺”不等于“有宣称的功效”,“名人在用”不等于“有宣称的功效”,“传统古法”不等于“安全健康”,“工序复杂”不等于“产品好”,“原料种类多”不等于“有特别功效”,“生物活性”不等于“保健功效”,“小实验的存在不同”不等于“有宣称的作用”。
第三,谨防“十类陷阱”,一是免费陷阱,免费体检、免费试用、免费联欢、免费健康咨询;二是温情麻痹陷阱;三是人际游说陷阱;四是附赠诱惑陷阱;五是品牌误导陷阱;六是雇托迷惑陷阱;七是汇报承诺陷阱;八是虚夸疗效陷阱,九是擅加成分陷阱;十是流动设点陷阱。
最后,我想再次强调“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广大听众如果在日常生活中遇到有关保健食品消费方面的问题(咨询、投诉、举报),请拨打我们的12315热线电话,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