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6〕11号)、《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安〔2017〕21号)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对安全生产的资源配置作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市场主导、企业自主、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委托具有安全生产技术和能力的安全服务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咨询、指导与服务的安全生产管理新模式,进一步破解我市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生产“不会管、管不好”等安全监管难题,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各方共赢互动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形成全社会安全生产工作的合力,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大力培育具有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安全服务中介机构,培养一支高水平的安全生产专业化服务队伍。到 2018 年底,全市各县区培育安全服务机构2-3家;到2019 年,全市各县区培育安全服务机构3-5家;到2020年,基本形成体系健全、服务规范、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市场。2018年下半年全面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大力推进中小企业引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2019年底中小企业社会化引进服务率达到10%以上,力争到 2020 年,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覆盖率50%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积极培育服务主体。
1. 鼓励创办具有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能力的安全服务中介机构,将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列入鼓励创业的产业指导目录,在有关投资、人才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树立样板,对在社会化服务工作中业绩突出的安全服务中介机构给予一定的奖励,充分释放典型示范效应,引导安全生产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2. 各类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评价、安全检测检验、安全标准化评审等第三方服务机构要依托自身安全生产技术和人才优势,拓展服务内容,积极开展中小企业的社会化服务工作。
3. 鼓励各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机构发挥自身的专业特长,设立专门机构,开展社会化服务,或者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提供智力支持及相关保障。
4. 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安全生产专家库的作用,鼓励安全生产专家积极参与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为安全服务中介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二)规范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
1. 按照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中小企业实行“企业委托服务”方式,委托安全服务中介机构为其提供服务,委托服务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安全风险因素辨识管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指导应急管理等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管理委托服务,相关人员应全面参与,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变。
2. 委托安全生产服务的企业与安全服务中介机构签订的委托合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由报委托企业到所在的县区安监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和乡镇(街道)安监机构(相关机构)备案。
3. 安全服务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依法依规开展服务活动,确保服务质量。中介机构应定期向当地安全监管机构(相关机构)报告安全生产服务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成效。委托企业对中介机构排查的事故隐患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中介机构应当及时向当地安全监管机构报告。
4. 委托企业应为中介机构参与管理服务提供必要条件,认真落实中介服务机构提出的整改要求,确保安全投入到位、隐患排查整改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管理到位。
(三)规范服务市场秩序。
1. 进一步放开安全生产服务市场,引入市场化“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竞争性选择机制,让服务提供方与购买方双向选择,择优约定服务内容和形式,杜绝政府部门强制要求服务、指定服务和行政干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市场等行为。
2. 督促安全生产服务机构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配备与业务能力相适应的专职专业人员,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并对服务过程中的失职、弄虚作假等行为承担责任;严禁转包承接服务项目,杜绝垄断收费、违规收费、指定收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服务项目对安全生产服务机构有资质要求的,服务提供方应在资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接,严禁租借资质证书、非法挂靠。
3. 加快研究制定相关规则,细化服务的适用范围、类别和内容,明确服务机构专家聘任资格条件,规范工作程序和方法,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规范服务市场从业行为。
4. 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信用体系管理,探索建立专业安全服务机构评价和惩戒淘汰机制,定期向社会公示相关信用状况和评价结果。
(四)积极培育市场需求。
1. 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规模小、安全基础薄弱的中小企业主动寻求专业服务,同时,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中小企业通过社会化服务,促进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和义务,有效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2.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各县区制订出台推进中小企业引进社会化服务的激励政策,按照“企业自主出资为主,政府财政补助为辅”的原则,对引进社会化服务的中小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3. 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各行业协会要积极配合主管部门,鼓励、引导、督促本行业的中小企业积极引进社会化服务,参与企业日常安全生产管理。
4. 加快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信息平台,加速信息交流、要素集聚、市场融通,推动服务需求和供给资源的共享对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将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分阶段机构培育和中小企业开展社会化服务的工作目标任务,要在2018 年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加大以点带面、示范推进力度,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开展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目的、意义和作用,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主动引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热情。要及时宣传报道各地的典型做法,做好政策解读,提高社会认同度,营造全社会支持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工作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各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社会化管理的工作职责。各级安监部门具体负责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统筹协调及中介机构的监管;各级经信部门对于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涉及的技术改造等相关项目要予以支持;各级建设、交通、水利等其他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本行业和领域的中小企业的社会化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中小企业社会化管理工作的落实,协调解决中小企业社会化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支持安全服务中介机构在本辖区内开展服务。
(四)注重工作结合。坚持把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管理与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工作相结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的要求,根据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现状评定安全生产“A、B、C、D”信用等级,对安全条件差的“C、D”类的中小企业,及时督促、引导企业引入安全社会化管理机制;与企业创建标准化、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相结合,加强对取证后标准化企业的监管,对达标后安全管理弱化、“重达标、轻运行”的企业,及时督促落实社会化管理;与行政执法推动相结合,加强企业的执法监察,对安全机构和人员不落实导致安全生产无人管的、存在诸多隐患的企业,及时督促落实社会化管理。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 年 7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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