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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彼岸花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2024-04-15 10:03 信息来源:海州区劳动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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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海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人社察催字〔 2024 〕第 3 号

连云港市彼岸花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6MA1WFYWU17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徐广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建设东路20号胡桃里

因你单位在劳动用工方面存在违法行为,我局于2023年8月29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于2023年8月29日送达《连云港市海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人社察理字〔2023〕第21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上述行政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催告如下:

1. 你单位按照《连云港市海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人社察理字〔2023〕第21号)规定支付苟程工资11000阿里拉哈工资9350曹和飞工资7000元、李波工资4154元、冯应全工资4000元。

请你单位自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海州区劳动监察大队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建南路3号

联系人:金桃梅 祝莎莎      联系电话: 0518-85525927

邮编:222000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