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优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2024-04-15 09:56 信息来源:海州区劳动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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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海人社察催字〔2024〕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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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海龙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6号龙河大厦A座405
因你(单位)在劳动用工方面存在违法行为,我局于2023年9月19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于2023年9月19日送达《连云港市海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海人社察罚字〔2023〕第27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催告如下:
1. 你单位按照《连云港市海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海人社察罚字〔2023〕第27号)规定,缴纳罚款5000元;
2.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和《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缴纳自2023年10月8日起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的罚款;
3. 你单位凭《连云港市海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海人社察罚字〔2023〕第27号)到我局劳动监察大队(地址:海州区建南路3号)开具缴款通知书,并将上述罚款缴至连云港市海州区财政局预算外资金(账号:70200101316012664000184)。
请你单位自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陈迈克 尹艳 联系电话:85408056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