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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1 15:09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经市政府同意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市区(二类地区,不含赣榆区)2260元;各县和赣榆区(三类地区)201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市区(不含赣榆区)22元;各县和赣榆区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