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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1 16:32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劳动者患热射病后如果被认定为职业性中暑,经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可以申报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