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市区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操作办法(2020—2021年)》政策解读

2020-08-22 11:45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字体:

微信图片_20211126171831.jpg

一、出台《通知》的目的和必要性

激励创业是拓宽就业渠道、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重要基础,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经济发展活力的重要引擎。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民创业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42号),对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19年以来,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创业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连人社发〔2019〕201号),2020年5月,我市出台《连云港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连政办发〔2019〕111号)》等政策文件,实施新一轮积极创业扶持政策,完善创业培训机构管理,规范创业培训过程监管,强化资金保障,提升服务水平。为明确新增补贴项目的享受对象、条件、标准、申请材料和申领程序,同时进一步完善现有创业补贴办法,使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及时享受到创业扶持政策,因此有必要出台《通知》。

二、《通知》的制定依据

(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连财社〔2020〕62号)

(二)《连云港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连政办发〔2019〕111号)》

(三)《连云港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实施细则》(连职技提发〔2020〕1号)

三、主要内容

(一)规定对特定群体实施补贴。针对现行创业政策补贴项目众多、申请材料重复提供、申领程序较为复杂的问题,《连云港市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操作办法》(以下简称《补贴操作办法》)创新性地将众多补贴整合为就业技能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创业补贴对象为市区毕业前2年的在校大学生、常驻市区的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符合离岗创业要求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和有创业意愿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对象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各类就业困难人员,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

(二)明确了对培训实施机构的要求。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规范化管理关乎培训质效,《补贴操作办法》规定了此类机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按照招投标方式确认、公布。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在其服务资质范围内的职业培训,应按要求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为加强对培训机构监管,《补贴操作办法》规定培训实施机构应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培训过程中自觉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监管,按计划完成培训任务,教学计划有重大调整的,需提前报备。

(三)规范了补贴申报方式。劳动者自愿缴费参加培训的,向求职就业地(参保缴费地)或常住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报补贴。

非本市参保缴费人员和常住人员的,提供本人参保缴费地或常住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关于培训补贴的相关文件,确有不予支付外地培训补贴相关内容的,可向培训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补贴。

每人每年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含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资金支付)不超过3次,其中创业培训补贴每个项目只能享受一次,同一证书不可重复享受补贴。培训生活费补贴每人每年享受一次

(四)广泛设置申领受理点,方便群众就近办理。《补贴操作办法》公布了全市42个受理点,保证群众不出区或街道就能办理相关手续,最大限度为补贴申请提供方便。

关联阅读: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区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操作办法(2020—2021年)》的通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区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操作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