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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工伤保险待遇业务经办指南

2023-10-03 09:03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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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上自助办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申领)

1.登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依次选择→主题服务→工伤保险服务→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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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次选择→对应服务→申报→材料列表→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拍照上传)→确认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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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窗口柜面办理

(一)转外就医申请

所需提供材料:

1.《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异地就医申请

所需提供材料:

1.《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一式两份);

2.异地长期居住证明材料(单位证明、居住证或暂住证等)。

(三)工伤康复申请

所需提供材料:

1.《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一式两份);

(四)辅助器具配置申请

所需提供材料:《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一式两份);

(五)工伤医疗(康复)费用报销

所需提供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2.门诊发票及费用明细清单、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报销门诊费用需提供);

3.住院发票及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报销住院费用需提供);

4.涉及第三人责任的,提供以下民事伤害赔偿法律文书:①属于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需提供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等赔偿证明材料;②属于遭受暴力伤害的,需提供赔偿证明材料;③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的,需提供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等材料;④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的,需提供裁定终结执行书。

对由于第三人责任造成工伤,原始票据被法院或商业保险公司留存的情形,申请报销需提供法院或商业保险公司加盖印章的原始票据复印件和商业保险公司已赔付金额等证明材料。

5.交通费、住宿费原始票据(报销转外医疗费用需提供);

6.工伤治疗期间医疗费由单位垫付,申请报销费用打到单位账户需提供:①书面申请;②财务垫付医疗费证明材料(如借条、转款凭证等);③工伤职工知情承诺书;

7.工伤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六)辅助器具费用报销

所需提供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2.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开具的发票原件;

3.工伤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申领

所需提供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2.工伤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八)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申领

所需提供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2.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仲裁裁决书等;

3.工伤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九)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申领

所需提供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2.火化证;

3.因工死亡职工近亲属指定的银行账户,账户可视情况要求公证。

备注: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死亡,其近亲属同时符合领取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待遇条件的,由其近亲属选择领取工伤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一种。涉及第三人责任的,经办机构根据民事伤害赔偿法律文书或赔偿协议确定的丧葬费用与符合规定的丧葬补助金比较,不足部分予以补足,丧葬费用不得重复享受。

(十)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所需提供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2.火化证;

3.与因工死亡职工关系证明(户口簿等);

4.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

5.《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因工死亡职工配偶未再婚、职工供养亲属健在、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及在校学生学校就读等承诺);

6.供养亲属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十一)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申领

所需提供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2.工伤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三、业务经办表格下载

(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转诊转院、异地就医申请

依次选择→服务清单→社会保险→工伤保险服务→指南(对应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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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申领;伤残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申领;工伤医疗(康复、住院伙食补助)费用申领、

依次选择→服务清单→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指南(对应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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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网址:http://rsj.lyg.gov.cn/)

登录后依次选择→资料下载→搜索(工伤待遇用表)→下载相应业务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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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以上内容,如遇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新政策为准。

2.了解更多详情请关注微信公众号“连云港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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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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