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1-09-06 18:09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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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延续背景
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有效缓解企业困难和压力。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就业优先政策要继续强化、聚力增效,要扩大失业保险返还等阶段性的稳岗政策惠及范围,延长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69号)精神,市人社局对现有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进行效果评估,并主动与省人社厅多次沟通汇报,在评估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连人社发〔2021〕105号),以市人社局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二、延续依据
7月23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省军区动员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69号),将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以工代训扩围、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支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和升学入伍以及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等八个方面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今年年底。
三、主要内容
一是聚焦支持市场主体稳岗扩岗。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30人(含)以下的企业放宽到不高于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20%;返还比例按照国家规定上限执行,大型企业返还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中小微企业返还60%;同时将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纳入返还范围。精准实施以工代训政策,各地根据专账资金存量规模,可以分阶段实施以工代训工作,支持部分重点行业企业以及群体开展以工代训,切实减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负担,更好地稳定和扩大岗位。
二是聚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支持企业扩大就业见习岗位规模,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支持毕业生基层就业和升学入伍,继续招募55名高校毕业生从事“三支一扶”,扩大硕士研究生招生和普通高校专升本规模,年度大学生应征入伍征集指导比例达到75%,拓宽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入伍通道。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精准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给予税收减免、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补贴、场地支持等扶持政策。对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给予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并可以选择灵活的缴费方式和缴费档次。
三是聚焦兜牢困难人员保障底线。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扩大培训生活费补贴范围,除低收入人口中的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外,还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以及在社保经办机构或公共就业人才机构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补贴,切实帮助困难人员缓解生活压力,尽快实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