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级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4-03-05 11:14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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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推进我市创业载体建设,优化配置基地资源,建立科学合理的市级创业示范基地认定评估标准和动态管理机制,2023年11月27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连云港市市级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连人社发〔2023〕128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分为市级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和市级创业示范基地管理两部分。
一、市级创业示范基地建设
主要包括申报主体、申报类别、申报条件、认定程序、建设补助五个方面内容。
申报主体部分,主要是对创业基地的主体资质提出要求。
申报类别部分,主要是创业基地根据功能作用进行类别选择并申报,分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含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创业培训(实训)示范基地两类。
申报条件部分,主要从基地的基本资质、机构场所、师资配备、孵化(培训/实训)成效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认定程序部分,阐述了市级创业示范基地的认定流程。
建设补助部分,阐述了市级创业示范基地的建设补助标准及补贴资金的用途。
二、市级创业示范基地管理
主要包括考核对象、考核周期、考核内容、考核工作流程、考核结果运用五个方面内容。
考核对象部分,主要是明确动态考核的对象为认定满2年的市级创业示范基地。
申报类别部分,主要是明确动态考核为每两年开展一次。
考核内容部分,主要从基地的基本运营情况、创业服务开展、孵化/培训(实训)成效、标杆作用发挥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考核工作流程部分,阐述了市级创业示范基地动态考核流程。
考核结果运用部分,明确了奖励机制和退出机制,被确定为三星级的基地给予奖补资金,对考核不合格基地,由市人社局收回市级创业示范基地铜牌,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