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专项职业能力考评员培训班的通知
2021-03-10 16:22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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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考评员队伍,决定近期举办一期专项职业能力考评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4月15日。
报名地点:连云港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评职业
母婴护理、婴幼儿护理、生活(病员)照护、室内保洁、服装缝纫、健康照护(老人)、健康照护(病人)、足部修治、背部敲拍、艾灸保健、面包烘焙、员工关系管理、电商直播、无人机测绘操控。
三、培训内容
培训时间 |
培训内容 |
培训形式 |
上午 |
职业道德、政策法规 |
集中授课 |
下午 |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现场考评技术以及考评过程中的注意事项、评分标准等 |
集中授课 |
上午 |
模拟考评 |
分组模拟 |
下午 |
考务管理、考评组和考评人员职责、命题技术 |
集中授课 |
考试 |
集中考试 |
四、报名条件
(一)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掌握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和相应职业(工种)技能标准和鉴定考评的技术和方法,有从事过职业技能培训、考核等相关方面的工作经历;
(二)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遵守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三)具有相应职业(工种)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应职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熟悉了解本职业(工种)的考试流程、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不超过55周岁。
五、其他
1. 同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人员请填写连云港市专项职业能力考评员申报表(附件1),并于2021年4月15日将报名表原件、两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送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原件现场查验后退回,人社部网站上能查询到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不需要提供原件、能提供有效期内的学信网报告无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报名表电子档发至lygjnjd@126.com。
2. 根据《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费〔2004〕465号、苏财综〔2004〕160号)文件,本次培训班收取培训费200元,用于培训师资劳务费、场地和教学材料等费用支出。因学员自身原因不能参加培训班的,不予退费。培训班不安排食宿。
3.培训经考核合格,发放考评员证书。
联系人:杨晓宇;联系电话:85687107。
地址:海州区朝阳东路1号市就业训练中心院内411室。
附件:1. 连云港市专项职业能力考评员申报表
2. 连云港市专项职业能力考评员培训班汇总表
连云港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