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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就业训练中心 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全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有关疫情防控事项的公告

2021-11-11 16:23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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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力资源服务协会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全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有关疫情防控事项的要求,为切实做好2021年下半年全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疫情防控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生考前一个月内无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国(境)外旅居史,无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

  二、考生考前14天有中高风险所在市的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须提供考前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

  三、考生参加考试应满足“苏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和体温检测低于37.3度的要求,考前无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

  四、考试当天,考生根据考点规定时间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以及其他必要的证件进入考场。考生入场先通过体温检测区,由工作人员检查实时“苏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五、考试当天持“苏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入场时持绿码但检测体温异常或有干咳等可疑症状的,应引导至临时隔离检查点,由医务人员复测体温和排查流行病学史,判断为可疑病例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并报当地疾控部门进行处置;判断为非可疑病例的,安排至临时隔离考场进行考试。

  六、考试期间,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外,全程佩戴口罩。

  七、考试结束后,考生应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依次、有序离开考场、考点,不得在考场、考点附近聚集。

  八、考生不得提供身体健康状况虚假信息。对于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并以涉嫌妨碍疫情防控秩序犯罪移送当地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九、鉴于全省各考区疫情情况不同,且可能会在考前出现突发状况,部分考区甚至会取消或延期考试,请考生务必关注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微信公众号最新通知。

  十、被取消或延期考试地区考生相关权益保障问题,由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制定应急处理办法,报请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后对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