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全市各级农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部门职能,团结一致、勤奋工作、锐意进取、勇于创新,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做出了重大贡献,有力地促进了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激励广大基层农技人员扎根基层、服务农业,在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实用技术推广中发挥更大作用,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技推广法>办法》和农业部《“全国十佳农技推广标兵”资助项目遴选办法》,经委研究,决定评选“全市农技推广标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农技推广标兵”遴选范围为在县、乡两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含种植、畜牧兽医、农村能源环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农广校)长期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且目前仍在工作一线的做出显著成绩的科技人员,不包括行政编制人员。
二、推荐名额
各县区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组织评选、推荐候选人,各县及赣榆区推荐6人(其中畜牧兽医2人),其它各区推荐2人(其中畜牧兽医1人)。
三、人选条件
(一)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技术精湛,有丰富的农技推广经验,业务能力强,服务意识强;
(三)业绩突出,在农业生产一线推广了多项关键技术,在提高农产品产量,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提质增效,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提升农民素质、带动农民增收等方面作用显著;
(四)作风扎实,常年深入农村农户,努力开展技术培训咨询和试验示范工作,积极为农业可持续发展出谋划策;
(五)累计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10年以上(不含行政编制身份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时间);
(六)口碑良好,当地基层农业主管部门、农技推广机构、农民群众等各方面普遍认可。
曾发生严重违规违纪事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不能申报。
四、推荐、评选程序
(一)推荐人选须经所在单位会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填写《全市农技推广标兵推荐表》(见附件),撰写被推荐人选先进事迹材料,报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成立审核委员会,对推荐人选以及相关材料进行核查。经核查合格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市农委人教处。
(三)市评审工作组从各县区推荐的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择优选出20名农技人员作为标兵候选人,在相关媒体进行发布,并由全社会人员进行网上投票和报纸纸质投票。
(四)市农委评审工作组根据各县区推荐情况和投票情况通过综合得分评选出“全市农技推广标兵”拟定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者入选。市农委将会同相关媒体对农技推广标兵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五、奖励办法
市农委对“全市农技推广标兵”给予资助项目(科研课题)。
六、材料报送
(一)按要求填写《全市农技推广标兵推荐表》,须本单位和县级及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推荐人选事迹材料为通讯题材,2000字左右,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
(三)推荐材料一式四份,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6年7月20日前报市农委人教处。 材料不齐全将不予受理,逾期视为放弃。(联系人:胡江娟,联系电话:86090530,邮箱:snwhjj@lagri.gov.cn)
附件:全市农技推广标兵呈报审批表
连云港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3月21日
附件:
“全市农技推广标兵”呈报审批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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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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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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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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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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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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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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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介绍被推荐人主要经历、主要业绩、在推广工作中作出的突出贡献等情况)5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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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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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农业部门审核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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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委 审批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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