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954/2022-00002 | 信息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水务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1-12-21 |
文号: | 无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切实加强全省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工作的意见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苏农业〔2021〕37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耕地是农业之本,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建立完善耕地质量监测评价体系是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稳步提升耕地产出能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近年来,全省农业农村系统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始终坚持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不动摇,扎实开展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目前仍然面临着监测网络不够完善、监测点位不足、监测指标范围亟待扩展、监测基础设施薄弱、监测评价成果应用服务范围不广等问题。为切实加强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工作的重要性
(一)法律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以及《江苏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均规定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承担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质量监测、分等定级、建设保护等职责。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在耕地质量保护中具有基础与核心地位,是农业农村部门履行耕地质量管理职责的必然要求,必须常抓不懈。
(二)考核有要求。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是国家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和自然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考核的重点事项,考核指标包括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报告编制、耕地质量等级情况等。因此,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是农业农村部门必须完成的一项硬任务,必须把相关工作细化落实,按期保质完成各项目标指标,为圆满完成相关考核工作奠定基础。
(三)现实有需要。我省农业资源约束趋紧,耕地利用率高、人均耕地少、后备资源不足,人地矛盾日益突出,耕地保护压力加大。要保障粮食及其他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加强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掌握耕地质量现状和变化趋势,才能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精准实施耕地质量差别化管理,因地制宜提升耕地质量,为守住粮食安全底线做出更大贡献。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决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三大光荣使命,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认真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进一步完善耕地质量调查监测和评价体系,强化省、市、县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能力建设,及时准确掌握耕地质量动态变化状况,持续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分级负责。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履职尽责意识,做到职责明确,协调统一。省级负责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系统谋划和监督指导,建立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数据库,汇总审核监测评价结果,形成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报告并按要求发布。市级负责本行政区域耕地质量监测评价的统筹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布设耕地质量监测点、调查评价点位,审核上报本市相关数据和监测评价报告,指导农业生产。县级负责辖区内监测评价具体实施,包括监测点标准化建设与动态监测,田间观察记载和取土化验,开展县域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完成县域数据上报与技术指导等。
2.坚持依规开展。严格按照《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NY/T 1119-2019)、《耕地质量等级》(GB/T33469-2016)、《江苏省耕地质量监测管理办法》《江苏省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等文件规范开展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
3.坚持依法严管。严格遵守《江苏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不得损毁、擅自变动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的基础设施和永久性标志,确保耕地质量监测科学布点、长期定位,保障监测工作的统一性、连续性和科学性。
(三)目标任务
鼓励各地在巩固提升现有69个国家级、330个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的基础上,加密布设耕地质量监测点,市县按照每万亩不少于1个点的要求布设耕地质量调查评价点,以此为基础,逐步形成完善的全省耕地质量监测评价体系;按照大数据、云计算的技术要求,积极推进省级耕地质量管理数据中心改造升级,为全省耕地质量数字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撑;按年度开展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工作,形成年度监测评价报告,梳理存在问题,提出主攻方向和耕地质量提升措施,为政府耕地质量保护和农业生产指导提供决策依据,为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三、建立完善耕地质量监测体系
(一)完善监测网络。市、县两级以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为基准数,分别按1:2和1:3的比例加密设点,监测点数量不足的市、县(市、区)要尽快配套补充。以设施蔬菜地、补充耕地、高标准农田等区域为重点,新建一批省级耕地质量专项监测点。
(二)严管点位变更。耕地质量监测点一经设立不得随意变动,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监测点位的,应当以正式文件向设立监测点的耕地质量工作机构提出变更申请,说明监测点基本情况及变更原因,经批准后方可在土种相同、肥力相近,农户素质高的地块选址新建,有条件时将试验区、长期无肥区的耕层土壤一同搬迁,所需费用由提出变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三)加强基础设施维护。市县级耕地质量监测点可参照省级点管理,或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适合当地的管理办法和技术规程。设区市牵头对毁损的省级监测点田间基础设施进行修复,确保单排单灌,防止串水串肥;对老化破损的标牌进行更新,确保标牌完整、内容清晰、宣传有力。市、县级监测点基础设施维护由设立监测点的耕地质量工作机构负责。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安装建设可视化与可追溯智能管理基站,探索建立集墒情、土情、肥情、环情于一体的“三区四情”耕地质量综合性监测站(点)。
(四)拓展监测指标。土壤健康状况是土壤维持其功能的持续能力,生物多样性是评价土壤质量和健康状况的重要指标之一。要逐步探索开展对耕地土壤生物多样性、土壤微生物量、土壤呼吸强度、土壤酶活等土壤生物指标的测定。
(五)探索建立核查制度。为切实提升耕地质量监测结果可靠性,探索建立全省耕地质量监测核查制度,对耕地质量监测点位建设、基础设施管护、样品采集与分析化验等关键环节进行现场核查和质量抽查。
四、扎实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
(一)科学合理布点。依据现行国家和农业行业标准规范,按每1万亩不少于1个点位的密度设置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点位,调查点位覆盖全域耕地主要土壤类型(土属和大的土种)和所有农业乡镇。调查点位尽量远离城镇、村庄、公路,确保长期不被占用。各县(市、区)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点位数量要足够、分布要合理,耕地面积较小的县(市、区)要适当加密布点,并充分应用测土配方施肥、耕地质量监测等数据,确保调查评价数据能够支撑全县(市、区)耕地质量等级评价要求。
(二)开展专项评价。按年度开展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调查评价。在耕地质量有明显变化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区、耕地质量提升区、耕地占补平衡区、耕地损毁复垦区及新开垦耕地等区域加密布设调查点位,一般每1000亩不少于1个点,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专项评价工作。
(三)确保结果可靠。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各环节要严格按照《耕地质量等级》(GB/T 33469-2016)开展,数值型数据要做好检测化验质量控制,文本型数据要按照调查点现场实际情况填写,评价时严格按照长江下游平原丘陵农畜水产区统一的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省级每年随机抽取部分点位,通过查阅台账、现场核对等方式进行抽查验证。
(四)加强成果应用。拓展评价成果应用服务范围,全面服务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退化耕地治理等项目实施,为耕地土壤改良、地力培肥与治理修复以及自然资源负债表编制、资源承载能力分析、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等提供基础支撑。鼓励各地编辑出版“江苏省耕地地力评价与应用丛书”。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依法履职尽责,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加强组织协调,构建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积极争取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强化经费保障,为耕地质量监测和评价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在国家粮食安全考核和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等重点事项中不失职、不渎职、不失分。
(二)加强能力建设。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单位的能力建设,加强培训力度,严控培训质量,不断提高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人员专业水平,建立一支懂耕保爱耕保的工作队伍,切实提升守土护土履职能力。
(三)严格质量控制。采取有效措施,严把质量关。在调查采样环节,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由具有一定采样经验,熟悉采样方法和要求的人员采集样品,确保土样的代表性;在检测环节,优先选择专业性更强的科研院校和通过认证的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标准化验室,确保土样和植株分析准确;在数据填报环节,实行县级填报、市级汇总、省级校核制度,层层把关,保障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按时报送数据。各市要组织所辖县(市、区)每年3月底前将耕地质量监测结果录入“江苏省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数据管理系统”,建立年度数据库,整理分析本地耕地质量现状与变化趋势,形成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报告。各农业县(市、区)每年5月底前在“江苏省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数据管理系统”报送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过录表;设区市汇总分析所辖县(市、区)上年度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结果,得出本行政区域耕地质量等级信息,分析辖区耕地生产障碍因素,提出耕地土壤培肥改良与治理修复对策措施与建议,于每年7月底前上报省耕地质量与农业环境保护站,上报材料包括市级耕地质量等级及十等地分布表、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报告和所辖县(市、区)耕地质量等级及十等地分布表、评价图、过录表、评价单元过录表。
(五)积极宣传引导。各地要广泛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微信、网络等多种渠道,全方位、多角度深入开展《江苏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等宣传贯彻工作,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等工作的支持。以江苏耕地环境信息联播公众号等为平台,宣传展示典型做法、创新机制和主要成效,为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