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954/2018-00027 | 信息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18-10-08 |
文号: | 连农〔2018〕242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2018年连云港市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为切实做好今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根据国家和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关会议精神及《2018年连云港市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连农〔2018〕66号)要求,我委制定了《2018年连云港市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时效: | 有效 |
各县区农委(农水、林牧业、海洋与渔业、社会事业局):
为切实做好今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根据国家和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关会议精神及《2018年连云港市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连农〔2018〕66号)要求,我委制定了《2018年连云港市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018年连云港市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方案
2.2018年连云港市秋季防疫行动进度周报表
3.2018年连云港市秋季防疫行动免疫抗体监测周报表
连云港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9月25日
附件1
2018年连云港市秋季重大动物疫病
防控行动方案
为确保秋季重大动物疫病和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科学有序开展,结合全年兽医工作计划和下半年全市动物疫病防控形势,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强制免疫工作目标:《2018年连云港市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所明确的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牲畜口蹄疫等强制免疫病种,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根据当地防疫工作实际,做好新城疫、猪链球菌病、狂犬病、羊痘等疫病的免疫工作。
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总目标:确保实现疫情不扩散不蔓延不流行的最低要求,努力实现病原根除的最高目标。
二、时间安排
秋防强制免疫工作从9月开始,10月底结束。各县区在开展秋防工作时,要突出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一)准备阶段。9月上中旬,各县区结合本地防控实际制定辖区秋季防控工作方案,于9月30日前报委畜牧兽医处、市畜牧兽医站。同时做好规模养殖场(户)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程序的制定和完善、防疫物资及经费准备、人员组织和宣传发动等工作。
(二)实施阶段。9月中旬-10月25日。鼓励和指导具备自免条件的养殖场(户)制定和完善免疫程序,并按免疫程序实施免疫;在严格生物安全的基础上,组织做好其他小型规模场和散养户的免疫。规范做好免疫记录及免疫档案,相关记录与免疫标识相符,按照《2018年连云港市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要求和疫苗使用说明书,科学使用疫苗,规范免疫操作。
(三)自查阶段。10月26-31日。对本地防疫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和免疫抗体监测,对免疫密度和抗体水平不合格的进行补免,完成秋防工作总结。
秋防行动期间,从9月下旬开始报送每周进展情况(见附件表格)。之后每周四17:00前将上周五到本周四统计表上报。各县区根据免疫进展情况从10月11日开始,每周四下午四点前上报免疫抗体监测情况(见附件表格)。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全市下半年重大动物疫病及非洲猪瘟防控的严峻形势,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履行部门职责,强化畜禽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在抓好非洲猪瘟防控的同时,统筹兼顾,扎实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抗体监测工作。
(二)强化基础免疫。一是指导具备条件的规模场(户)规范自免。各县区动物疫控机构要指导具备自免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户)、“先打后补”试点场制定和完善免疫程序,由本场兽医人员按免疫程序和疫苗使用说明规范实施免疫。二是组织好小规模场及散户的免疫。首先是做好除生猪外的其他畜禽免疫。乡镇要组织兽医人员,对小规模及散养畜禽按照相关要求,集中行动、分工合作、逐场逐户实施免疫工作,确保应免尽免;其次是积极稳妥开展生猪免疫。要从非洲猪瘟防控大局出发,原则上采取指导和监督实施免疫的策略。动物疫控机构指导养猪场(户)自行实施口蹄疫、猪瘟等病种的免疫。要认真做好对这些猪场工作人员和散养户的免疫操作培训,指导其掌握必要的操作技能,确保自行免疫的效果。对确不能实施自免的,防疫人员要严格做好生物安全措施。三是严格执行有关工作要求。各县区要严格执行停止亚洲I型口蹄疫免疫的要求。对于猪A型口蹄疫,由养猪场(户)根据本场实际需求,自行确定是否免疫。各县区要加强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退出强制免疫的监测工作,及时了解疫情动态,评估疫病风险。
(三)强化疫病监测。市、三县和赣榆区要充分发挥兽医实验室作用,加强免疫效果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实际免疫效果。对于监测抗体水平不达标的,要立即组织加强免疫。各县区要在全面开展免疫、监测工作的同时,加强动物健康的巡查和动物防疫监管,严格疫情举报核查和疫情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可疑重大动物疫情,要迅速按程序上报,并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迅速开展疫源追溯,在采样送检的同时采取果断措施,严防疫情扩散。
(四)强化生物安全措施。各县区在组织秋季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监测及非洲猪瘟防控等工作时,要严格落实生物安全各项措施。一是做好全面消毒。在开展免疫、监测等工作时,要注意按照非洲猪瘟防控有关要求全面做好养殖环境、出入人员和车辆、相关防疫器械等的消毒,指导养猪场(户)坚持定期消毒。二是做好人员防护。兽医人员在开展防疫工作时要规范使用防护服及鞋帽等,注意自我防护。三是做好生物安全措施。防疫人员在进入不同养殖单元(场、户、圈舍)时要注意及时更换一次性防护服(帽、鞋),以及工作胶靴消毒和免疫注射针头更换等。
(五)强化基层防疫员培训。各县区要结合本地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免疫操作、疫病检测诊断、消毒、养殖场生物安全防护、疫情应急处置等技术培训,进一步提高基层兽医工作人员、养殖场(户)及屠宰企业等相关领域工作人员防疫意识和技术水平。
(六)强化督查指导。各县区要制定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督查方案,对本地非洲猪瘟综合防控和秋季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进展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督促当地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非洲猪瘟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各项措施。
附件2
2018年连云港市秋季防疫行动进度周报表(一、二免分开填报)
(2018年月日—月日)
填表单位(盖章):
病种 |
使用疫苗量(万毫升、万羽份、万头份) |
免疫数(万头、万羽) |
秋防应免数(万头、万羽) |
本周存栏数 (万头、万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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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蹄疫 |
疫苗品种 |
猪浓苗 |
猪合成肽苗 |
牛羊O型 |
牛O-A二价 |
牛A型 |
猪O型 |
牛O型 |
牛O-A二价 |
牛 A型 |
羊O型 |
猪O型 |
牛O型 |
牛O-A二价 |
牛A型 |
羊O型 |
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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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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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防累计 |
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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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致病性禽流感 |
疫苗品种 |
H5+H7二价苗 |
鸡 |
鸭 |
鹅 |
其它 |
鸡 |
鸭 |
鹅 |
其他 |
其中奶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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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 |
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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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防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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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
疫苗品种 |
弱毒苗 |
灭活苗 |
猪(弱毒苗) |
猪(灭活苗) |
猪 |
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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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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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防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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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瘟 |
疫苗品种 |
细胞单苗 |
传代细胞源苗 |
猪瘟联苗 |
猪(细胞单苗) |
猪(传代细胞源苗) |
猪瘟 联苗 |
猪 |
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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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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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防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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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疫 |
疫苗品种 |
活苗 |
灭活苗 |
鸡(活苗) |
鸡(灭活苗) |
鸡 |
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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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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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防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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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反刍兽疫 |
疫苗品种 |
小反刍兽疫活疫苗 |
种羊 |
商品山羊 |
商品绵羊 |
种羊 |
商品山羊 |
商品绵羊 |
其它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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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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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防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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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户自行免疫猪A型口蹄疫情况调查 |
疫苗品种 |
猪A型苗 |
猪O-A二价苗 |
猪(A型苗) |
猪(O-A二价苗) |
猪 |
说明:我省免疫计划中不进行猪的A型口蹄疫的强制免疫,但养殖场户自行免疫的必须如实填报,免疫O-A二价苗的免疫数据,不得再在猪O型苗的免疫数中重复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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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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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防累计 |
#DIV/0! |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时间: 2018年 月 日
备注:1.本表一免指:从秋防之日起打的第一针;二免指:在秋防期间,同一畜禽打的第二针。2.使用疫苗量包括规模场户自购苗和政府采购苗的使用数量。3.根据相关要求,本表最后一项增加了养殖场户自行免疫猪A型口蹄疫的调查内容,有免疫的应如实填报。4.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小反刍兽疫只需要填一免(秋防之日起打的第一针)。5.免疫进度单元格设定了公式请不要修改。联系人:张明敬;传真号:8859721。
附件3
2018年连云港市秋季防疫行动免疫抗体监测周报表
(2018年 月 日—— 月 日)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2018年 月 日
病种 |
畜禽种类 |
采样数量 |
监测数量 |
监测方法 |
合格数 |
合格率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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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蹄疫 |
O型 |
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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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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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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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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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I型 |
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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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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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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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型 |
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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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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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致病性禽流感 |
H5(Re-8株) |
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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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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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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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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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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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7N9 |
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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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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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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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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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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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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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
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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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瘟 |
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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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反刍兽疫 |
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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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疫 |
鸡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