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954/2018-00010 | 信息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18-06-14 |
文号: | 连农〔2018〕123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市农委关于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安全生产 | ||
时效: | 有效 |
各县区农委(农水局、社会事业局)、农机局,东海县林牧局、灌南县海洋与渔业局,
委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为深入宣传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安全素质,根据连安办《市安委办关于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连安办〔2018〕54号)精神,现就2018年全市农业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开展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树牢底线思维,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推动责任体系、防控体系、法治体系、保障体系建设,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为促进全市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氛围。
二、活动时间
2018年6月1日至30日。
三、活动主题
生命至上、安全发展。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
各县区、委属各处室、单位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好经验、好做法、好思想,让安全文化及安全生产发展理念深入群众,教育引导群众提高安全发展意识,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坚守安全生产红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结合下基层调研、检查、培训等活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导和安全宣讲教育等方式,把安全生产发展理念灌输到农业系统的各个层次、各个环节,落实安全监管的责任,形成全覆盖无死角的监管体系。教育引导涉农企业要把主体责任挺在前面,强调安全发展的重要性,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生产时不忘安全,切实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二)开展“6·16”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各县区、委属各处室、单位要积极参加宣传咨询活动,面向社会公众和农业、农机从业人员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方法等,回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三)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活动。
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开展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机关”。要邀请专家、学者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开办安全生产专题讲座,在单位官方网站和“两微一端”中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要将宣传教育纳入涉农企业日常业务管理,定期开展岗位安全知识普及与培训,积极开展安全文化创建工作。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家庭”。定期开展职工家庭燃气、用电和防火等安全知识宣讲,通过多种渠道面向家庭普及高楼火灾、交通意外、地震等应急安全逃生技能。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大力推送宣传,营造有利于活动开展的浓厚氛围。
(四)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各县区、委属各处室、单位要全面梳理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结合“12.9”重大事故案例,深入剖析事故原因、发生经过、严重危害、恶劣影响,吸取安全生产事故教训。认真组织危险化学品、农业机械等重点领域企业、合作社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专题培训,用事故教训推动落实安全责任。
(五)继续组织开展行业特色活动。
各县区、委属各处室、单位要结合业务特点,广泛开展具有行业特色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委成立以委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市农业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各部门、委属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直接负责,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建立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责任落实。要积极参加市、县(区)政府组织的各项活动。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
(二)突出宣传重点。各县区、委属各处室、单位要丰富路径,拓宽公众参与安全生产渠道,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夏季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执法提升年活动相结合,充分展现“安全生产月”活动向中心聚焦、为大局聚力的价值所在、使命所系。
(三)务求取得实效。要围绕中心、围绕大局、围绕主题,深入一线、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凝聚责任落实正能量,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要进行广泛深入的动员发动,充分极利用两微一网,全方位宣传。
活动期间,请各县区、委属各处室、单位于每周三前报送本周内“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电子版),并于6月1日和7月2日前,分别报送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活动期间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于7月2日前报市农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