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954/2017-00008 | 信息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17-02-22 |
文号: | 连农〔2017〕27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对食用菌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食用菌、专项检查 | ||
时效: | 有效 |
连农〔2017〕27号
关于开展对食用菌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农委(农水、社会事业局),委有关单位:
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2017年2月21日联合发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快报》第25期(总第1255期)发布的舆情介绍, 记者在连云港农产品交易市场发现,多家蘑菇摊主将白蘑菇放进含有焦亚硫酸钠水池里浸泡,以让蘑菇长久保持新鲜的颜色,截止2月22日12:00,已有30余家网络及平面媒体转发了相关报道。我市是一个食用菌生产大市,常年食用菌生产面积近200万平方米,产量达50多万吨,抓好食用菌的安全生产意义重大。为切实做好食用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规范食用菌生产,保障消费者食用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对食用菌生产企业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活动时间
本次专项检查活动从2月27日开始3月27日结束,为期一个月。
二、专项检查活动对象
以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形式为主体的食用菌生产单位。
三、专项检查活动内容
实地检查食用菌生产单位投入品安全使用情况,生产记录、质量安全控制制度是否落实,三品一标标识使用是否规范,产品抽检记录是否完善等内容。
四、专项检查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食用菌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亲自抓,监管科、执法大队负责人具体抓,相关部门给与大力支持配合;制定活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专项检查活动顺利进行。
(二)加强宣传,提高意识。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宣传食用菌专项检查活动的意义,促进生产经营主体提高食用菌在生产、储存及运输等环节中的质量安全意识。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食用菌的自觉性。
(三)加强指导,提高质量。要加强对食用菌生产主体的技术指导,认真执行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规程,积极推行食用菌标准化生产。引导食用菌生产经营主体正确认识违禁农药、保鲜剂和荧光增白剂的危害,科学使用农药和保鲜剂。加大抽检检测力度,既要做好对投入品的抽检检测,也要做好对准备上市的食用菌产品抽检检测。执法机构和检测机构要密切配合,做好产品抽样和检测工作,对出现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四)加强督察,落实整改。通过专项检查活动,及时排查辖区内食用菌生产主体所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将排查出的质量安全问题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督促落实整改措施;认真总结、宣传和推广能够提高食用菌质量安全水平的做法和经验,从而促进我市食用菌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请各县区、各单位及时部署本次专项检查活动,并将活动开展情况于4月3日前报送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顾绍军联系电话:0518-86090525。
连云港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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