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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954/2012-00064 信息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12-04-28
文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连云港市农业自然灾害防灾减灾应急预案
内容概览: 农业自然灾害防灾减灾应急预案
时效: 有效

连云港市农业自然灾害防灾减灾应急预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04-28

 

 

 

连云港市农业自然灾害防灾减灾应急预案

 

2012修订版)

 

1 总则

1.1目的

为做好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对农业的损失,确保农业生产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 坚持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树立对农业自然灾害要以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的思想。

1.2.2 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实行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一把手负责制,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1.2.3 农业系统内各部门、各单位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1.2.4 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

1.3编制依据

    编制本预案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江苏省防洪条例》、《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江苏省水旱灾害应急预案》等法规、规章。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连云港市范围内突发性干旱、洪涝、低温冻害和冰雹等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重大病虫害发生和重大动物疫病发生时将启动重大动物疫病和重大病虫害防治预案。各县区农业部门也应制定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并上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 应急组织机构

2.1组织机构

成立连云港市农业自然灾害防灾减灾领导小组,领导全市农业抗灾减灾工作。名单如下:

  长:王以标   连云港市农业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石祖俊  市农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农委)副主任

  员:孙乃立  市农委办公室主任

马宝华   市农委计财处处长

陈福银   市农业委农业处处长

             市农业委园艺处处长

        胡样英   市农委政策法规处处长

        马玉萍   市植保站站长

        陈焕淦   市作栽站站长

        徐德利   市经作站站长

     市土肥站站长

     市良繁中心主任

朱道荣   市种子站站长

张来振   市农产品检测中心主任

王益军   市畜牧兽医站站长

        辛崇兴   市畜产品检测中心主任

        李朋忠   市蔬菜办公室主任

        联络员:陈福银      联系电话  0518-86090573

成立连云港市农业防灾减灾专家组,在连云港市农业自然灾害防灾减灾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具体负责农业灾情评估,决定抗灾减灾技术方案,决定抗灾减灾技术意见。名单如下:

            职 称                专业特长

陈福银        高级农艺师              植保

马玉萍        推广研究员              植保

陈焕淦        推广研究员              蔬菜

          高级农艺师              农学

          高级农艺师              农环

方鸿国        高级农艺师              土肥

          高级农艺师              农学

徐德利        高级农艺师              农学

王礼焦         高级农艺师             农学

胡曙云         高级农艺师             农学

李朋忠         高级农艺师             蔬菜

王益军        推广研究员              兽医

           高级兽 医师              兽医

蔡鹤峰        高级畜牧师              畜牧

          高级畜牧师              畜牧

朱道荣        高级兽医师              兽医

单玉平        高级兽医师              兽医

辛崇兴        推广研究员            检验检测

张来振        推广研究员            检验检测

2.2市农委自然灾害防灾减灾领导小组职责

2.2.1 研究制定全市农业生产救灾预案。

2.2.2 组织开展全市农业灾情调查和统计,组织灾害评估,建立农业灾情报告制度和信息网络系统。

2.2.3 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农业生产救灾的意见和建议。

2.2.4 组织和指导灾区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2.2.5 组织机关干部和科技人员深入灾区开展科技服务和生产救灾。

2.2.6 开展生产救灾的宣传工作。

2.2.7 争取和筹集生产救灾经费和救灾种子、化肥等物资,提出分配意见。

2.2.8 组织灾害定损及灾后农业保险理赔。

2.2.9 对县区生产救灾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2.3农业防灾减灾的部门分工

发生大灾至特大自然灾害,市农业防灾减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指导救灾,有关单位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委办公室:负责抗灾减灾的后勤服务工,为抗灾减灾工作提供后勤保障。负责与新闻单位联系,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情况,反映和报道农业抗防灾减灾工作,及时传递上级政府和部门关于抗灾救灾减灾的工作措施和各项政策,通过舆论宣传,为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负责保持与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省农林厅办公室的联系畅通,及时反映灾情,传递市委、市政府领导,省农林厅领导有关抗灾救灾减灾的批示、指示和决策,及时与气象、水利、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搞好部门的密切配合。

委农业处:负责灾情信息的收集、整理,灾情调查。组织专家进行受灾定损及灾后农业保险理赔。

市植保站:负责重大病虫害的预测预报与防治工作,重大病虫害发生预警,负责重大病虫害发生信息的发布、防治技术意见的制定,防治工作督查,防治效果评价等。

市种子站:负责灾后重种、改种、补种种子的调运,保障灾区用种需要。

市作栽站:负责农作物受灾情况的调查,损失评估,负责灾后农作物(粮、棉、油)田间管理意见的制定,灾后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

市蔬菜办:负责灾后受灾蔬菜的恢复生产,负责受损菜田灾情调查,损失评估,灾后蔬菜市场供应情况调查,提出针对性措施,负责菜田灾后管理意见的制定,指导菜农恢复生产。

市畜牧兽医站:负责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治,负责突发性自然灾害对畜牧生产造成的灾情调查,损失评估,负责灾后生产意见的制定,指导灾区恢复生产。

市农、畜产品检测中心:负责灾后农业生态环境检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区农业部门对本行政辖区内农业自然灾害抗灾减灾工作负总责,并负责落实市抗灾减灾领导小组安排的工作。

3预防、预警

3.1预警信息来源

市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市水利局的水情、汛情、旱情信息,县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情况。

3.2信息采集

3.2.1 采集途径:市农委与市气象局、水利局、民政局、保险公司等部门保持畅通的信息交换渠道,定期、不定期的会商;市农委通过农业信息网络向县区农业部门采集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3.2.2 采集内容:气温、降水、光照等气候条件;水文、汛情、旱情等水文资料;农业自然灾害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和损失情况;农作物、畜禽、饲草损失程度;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损毁情况,农业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3.3 信息报送

3.3.1 分级上报,分口处理。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乡镇农业部门应立即向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市农委。

3.3.2 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应立即上报,并24小时以内报告灾情初步调查情况。灾害仍在发生和延续期间,应坚持日报告制度。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详细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3日内补报详情。

3.3.3 一般性农业自然灾害信息,定期逐级上报。

3.4灾情信息发布

市农委协助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民政局做好自然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县区农业部门要认真核实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需对外发布的,交由同级政府指定的专门部门发布,未经授权,不得自行发布。

3.5预警报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立即发出农业自然灾害预警:

3.5.1 获悉市气象、水文部门的灾害预测预报。

3.5.2 获台风即将登陆,并有可能影响我市的信息。

3.5.3 干旱等进行性自然灾害趋重。

3.5.4 其它突发的农业重大自然灾害。

3.6灾害预防

3.6.1 组织思想准备。各级农业部门要成立生产救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不断完善农业防灾减灾组织责任制。加强宣传,强化农业部门和农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3.6.2 工程准备。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农田设施、棚室建筑、畜禽圈舍、农业机电设备的加固和防护措施,并配合水利部门做好相关基础设施的维修、加固、改造,增强农田及各类农业基础设施抗御灾害的能力。

3.6.3 预案准备。根据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规律,修订完善不同类型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确定防御重点。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农业抗灾、恢复生产措施。指导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适应性种植,提高农业生产的避灾抗灾能力。

3.6.4 物资、技术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种子、种畜禽、饲草等救灾物资。积极培训,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

3.7适时防控

3.7.1 抗旱组织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对没有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保护。

3.7.2 风暴灾害前,协助当地政府及时组织人员、设备转移。

3.7.3 县区农业部门在旱情严重或遇到强对流天气时,应建议本级人民政府并协助气象部门适时实施人工降雨和防雹作业。

3.7.4 接到低温冻害、干热风等灾害预报后,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立即组织、指导农民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4灾害分级和应急处理

4.1灾害相关指标定义:

受灾面积:指产量损失30%以下;

成灾面积:指产量损失30-80%之间;

绝收面积:指产量损失在80%以上的面积。

依据危害程度,将自然灾害划分为特大灾、大灾、中灾和轻灾4个等级,以便于抗灾救灾工作的协调指挥与管理。

特大灾:县级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30%以上,或成灾面积在50%以上、受灾面积在70%以上。

大灾: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20%-30%,或成灾面积占县行政区域面积的30-50%,受灾面积在50-70%

中灾:县级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10%-20%,或成灾面积占农作物成灾面积的20-40%,受灾面积占40-50%

轻灾:一次灾害过程造成损失未达到中灾标准的均为轻灾。

4.2灾后应急

4.2.1 灾情受理:市农委农业处,联系电话:8609057386090600(夜间); Email:85480924@163.com,同时根据相关灾情报市农委蔬菜办:86090561;市畜牧兽医站:85587774;市作栽站:86090576

4.2.2 大灾以上(包括大灾)灾害发生后,领导小组组长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工作和应急措施,经确定后由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实施。

4.2.3 大灾以上(包括大灾)灾害发生后,组成工作组,赴灾区调查灾情。协助当地农业部门搞好农业灾情的核实和损失评估。

4.2.4 工作组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地方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领导小组视灾情及救灾进展情况研究部署救灾复产工作。

4.2.5 领导小组视工作组反映的情况,责成相关部门提出具体指导抗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的意见,并上交专家组讨论确定。

4.2.6 领导小组负责组成专家及技术人员,赴灾区指导抗灾和恢复生产。

4.2.6 .1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深入灾区第一线,现场指导农民因地制宜地开展田间管理、改种补种和病虫害、动植物疫病防治,加强改补种的种子调剂工作,帮助解决受灾农民的实际困难。

4.2.6 .2协助地方组织好重大病虫害、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防治(处置)行动。加强对洪涝灾区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和消毒工作,坚决控制人畜共患动物疫病的暴发和流行。

4.2.6 .3加强灾后农作物病虫发生情况的调查,预防大风暴雨后重大病虫害的流行,杜绝灾后灾的发生。

4.2.7 负责通过新闻媒体、培训等措施,为农民抗灾减灾提供技术服务。

4.2.8 加强与气象、水利、民政、保险公司等部门的配合,共同搞好抗灾减灾工作。

4.2.9 视灾情需要,市农委与财政局共同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请求以市政府名义向省政府报告灾情,申请给予救灾资金和物资支持。

4.3应急解除

当自然灾害结束后,农业生产恢复正常时,市农委宣布应急解除。

5后期处理

5.1善后处置

5.1.1 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协助地方政府,及时与水利部门联系,调动机电排灌设备和农业机械,进行堵口复堤,农田排涝,疏浚渠道、鱼塘淤泥,抢整、修复损毁农田和各类农业基础设施。

5.1.2 在发生特大灾、大灾的情况下,市农委将向灾区派出补改种工作组或专家指导组,督促、帮助、指导灾区农民及时做好补改种工作。

5.1.3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和技术服务部门要督促、帮助、指导灾区农民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

5.2协商救助

5.2.1 根据灾区需求,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程序及时组织区域间种子、种畜禽、化肥、地膜、农药、饲草料、柴油等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调拨。

5.2.2 积极与银行、信用社协商,落实灾后生产恢复所需贷款。协助保险公司做好对参保的农业损失、农业设施装备财产损失的保险赔付。

6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

处置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所需资金来源:市政府和省农林厅拨付的农业生产专项救灾资金以及其它资金。

6.2物资保障

在自然灾害易发期,相应级别的农资部门应储备一定数量的农业抗灾救灾物资。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相关单位应优先保证各类农业救灾应急物资的供应。

6.3信息保障

各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要加强农业自然灾害灾情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上下畅通,达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6.4职责保障

各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要完善内部责任制,保证自然灾害应急工作有专人负责,并定期组织培训救灾应急工作专门技术人员。

6.5宣传保障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抗灾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组织各类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7责任追究

部门分工:委属各部门之间分工负责,对自己职责范围的工作承担责任,并做到职责统一。

分级负责,要按属地管理、职责明确的原则,各县区农业部门具体承担行政范围内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对辖区范围内的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负总责。

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应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按规定报告灾情或者虚报、瞒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在抢险救灾中,领导、指挥严重失误或者不服从命令,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对如实反映灾情和揭发违法违纪行为者进行打击报复的;

截留、克扣、私分、挤占、滥用、挪用、倒卖、贪污抗灾救灾款物资和资金的;

不按规定进行宣传报道或者上网公布灾情,造成严重影

响的;

在抗灾救灾工作中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8 附则

8.1名词术

8.1.1 本预案中所称农业,包含种植业(含蔬菜)、畜牧业。

8.1.2 本预案中农业重大自然灾害,是指干旱(含高温热害、干热风)、洪涝(含暴雨造成的洪水、渍涝等)、低温冻害(含冷害、霜冻、冰冻、雪灾、寒露风等)和风雹(含台风、寒潮大风、龙卷风、沙尘暴等风灾及冰雹)等危害农业生产的自然灾害。

8.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农委负责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本预案评审。由市农委召集有关部门专家和县区农业部门的有关人员评审,并作相应修改,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8.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农委负责解释。

8.4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2012428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