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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954/2020-00043 信息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0-04-24
文号: 无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览:
时效: 有效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04-24

市、县区农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确保全市农业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向好,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升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安全生产任何时候都忽视不得、麻痹不得、侥幸不得。特别是在中央、省、市大力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形势下,赣榆区火灾事故的发生给我们再次敲响了警钟。4月23日,市委书记项雪龙主持召开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传达贯彻江苏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督导推进会及省续会精神,通报赣榆区火灾事故有关情况。市长方伟就贯彻省会议精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部署。当天,吴海云副市长出席全市农业安全生产暨海洋伏季休渔工作会议,强调要强化属地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全市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平稳有序。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发展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全面准确领会两个会议精神,扎实细致抓好贯彻落实,切实提高农业安全生产隐患精准治理能力,防止事故发生,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突出重点深究细查,强力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要切实担当起农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在前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农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全力整治问题。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快落实整改措施,严格执行“变拖”管理规定,加强农村沼气设施设备、秸秆收贮企业、农产品生产基地、龙头企业、农畜产品质检机构等场所安全检查,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试剂要加强定期检查与随时抽查。突出抓好国务院督导组和省、市安全生产巡查督导组反馈交办问题的整改落实,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

农药企业要排查各类生产装置、高危生产活动和危化品罐区、仓库、管廊等重大危险源、作业过程、作业现场管理、安全警示标识标牌、持证上岗等环节;兽药生产企业特别是化学合成兽用原料药生产企业,要重点排查各类生产车间合成罐、有机溶剂储存罐、高温高压容器设备、易燃易爆危化品仓库等区域安全隐患;屠宰企业重点排查液氮罐、锅炉等高温高压容器设备的安全隐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要严查高温高压等特种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示、防爆开关灯具、粉碎机、除尘器等粉尘防爆设备;动物无害化处理企业要排查锅炉反应釜等压力容器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加强强酸等危险化学品和温控系统管理;养殖企业和第三方处理中心要加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备安全检查。

三、加大检查执法力度,着力构建农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构建农业安全生产管理长效工作机制。落实农业农村部门行业监管责任,明确监管机构,配足配强管理力量,依法加强农业产业管理工作。要落实农业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经常性开展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明确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保证从业人员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坚决杜绝侥幸心理,严禁冒险违规作业。完善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实施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守信联合奖励制度,推行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公示公告制度。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事前处罚和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力度,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做到重拳出击、铁腕治安。理顺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健全相应的农业安全生产应急反应机制与舆情监测机制,提高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

四、强化多方协调配合,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要加强跨部门沟通协作,构建起全方位、无缝隙的农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网络。农业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行业监管和指导责任,加强监督力度,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妥善处置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部门要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加大对农业安全生产的指导力度。公安和海警部门要规范“两法衔接”运行机制,加强对涉农治安和刑事案件的侦查处理,打击妨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行为。资源和气象部门要做好海洋预报和天气预报,及时发布海洋灾害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交通和海事部门要做好水上交通、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突出抓好涉渔船舶非法载客、载货等违法行为,积极组织协调有关力量参与水上险情的应急处置。市场和工信部门要加强对船舶修造企业的源头管控,打击非法修造涉渔“三无”船舶和浮子筏的行为。水利部门要做好对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确保水库堤坝、防潮岸堤、河堤沟渠等涉渔设施安全运行。


连云港市农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