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954/2024-00010 | 信息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4-06-11 |
文号: | 连农办〔2024〕40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24年农村能源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局):
现将《连云港市2024年农村能源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连云港市2024年农村能源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6月11日
附件
连云港市2024年农村能源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安排和要求,结合我市农村能源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部门监管、指导责任,着力防范和化解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形成的农村沼气生产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提高农村沼气生产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有效提升农村沼气事故应急处置和安全自救能力,全力保障全市农村能源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目标任务
农村能源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大幅提升,农村沼气生产企业及业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落地落细,坚决遏制农村沼气生产领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1.2024年6月底前,开展一次全市性农村沼气事故应急处置和安全自救演练活动,提高业主应急自救能力,规范事故上报、响应、施救和善后处置具体流程。
2.2024年12月底前,各县区至少开展一次农村能源安全生产培训,实现大、中、小型沼气工程业主、安全管理员全覆盖。
3.2024年12月底前,各县区要指导和协助辖区内沼气使用业主和专业服务组织购置配齐专业应急救援设备(有限空间呼吸器、灭火设施等)。
三、工作措施
(一)持续开展宣传培训,强化安全防范意识。一是抓实线下培训。各县区要通过高素质农民培育以及培训会、群众会等形式,对农村沼气用户及沼气工程业主、专业服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传授沼气安全使用知识和有关安全生产政策和要求。利用“安全生产月”有关活动,将安全知识宣讲课堂开设到乡镇市场、村活动广场,通过现场讲解、展板展示、宣传片播放等形式做好互动教育。利用入户安全隐患排查、技术指导等途径,送沼气安全使用明白纸、宣传册、宣传画等到户到人。二是抓实线上宣传。通过广播、报纸、电视等传统新闻媒体和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将安全生产有关文件要求、科普宣传视频、典型事故教训案例、注意事项、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提示等内容,及时推送至县区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乡镇农村能源服务人员、专业服务组织从业人员、沼气工程业主,提高沼气安全知识的知晓度、普及率。三是抓好农村沼气事故应急处置和安全自救演练。组织辖区内沼气工程业主围绕沼气生产事故发生、应急响应、现场应急处置、安全自救和救治善后等流程开展一次现场演练,提高业主及施救人员应急处置知识及能力,预防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
(二)持续开展隐患排查,确保全面覆盖。在前期农村沼气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利用“农村沼气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小程序”开展排查。要对比沼气池和沼气工程档案数据,注重查漏补缺,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处。要针对重点隐患环节开展周期性检查,及时更新排查数据。户用沼气池重点排查输气管线是否老化漏气、灶具是否能正常使用、进出料安全盖板是否盖好、安全警示标识是否在醒目区域设置、进出料安全操作须知是否清楚等。沼气工程做到“六查六看”:一查有限空间呼吸器、五点式救援安全带、避雷针、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是否齐全,看安全防护设施装置是否正常运行、管理维护记录是否健全;二查安全警示标识,看生产高风险区域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三查清渣进料记录,看是否有安全操作程序;四查安全管理人员,看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过沼气安全生产培训;五查《沼气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看相关人员是否熟悉预案内容,清楚处置流程;六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看是否与农村能源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责任是否压实。
(三)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整治,推进分类处置。各县区要指导农村沼气用户及沼气工程业主、专业服务组织等,印制或喷涂一批安全警示标识牌,消除部分农村沼气用户和沼气工程业主安全警示牌缺失的风险隐患。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可以现场整改的,要督促现场整改完成;不能现场整改的,要分类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做到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对无人管理的闲置沼气池,要确保有安全警示标识;对闲置的沼气工程,要求业主确保围栏健全、有安全警示标识;对废弃的农村沼气设施及附属设施,要指导业主组织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或技术人员按照有关技术规程进行拆除、填埋。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责任落实。各县区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把农村能源安全生产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深刻吸取安全事故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树牢底线思维,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全力抓好农村能源安全生产工作。
(二)加强安排部署。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区农村能源安全生产工作年度工作方案,全面安排部署农村能源安全生产工作。因地制宜做好农村能源项目管理,规范沼气使用处置流程。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要将新排查的沼气设施录入“农村沼气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小程序”,分别于6月20日前、12月20日前报送半年度、全年沼气设施电子档案和《2024年以来农村能源安全生产排查检查整治情况统计表》。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进行总结梳理并随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