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农业新闻 >> 通知公告

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09 12:35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的通知

连财农〔2024〕33号


相关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的通知》(苏财农〔2024〕44号、苏农计〔2024〕20号)要求,现将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和绩效指标(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资金通过2024年市与县区财政结算办理,列入“1100252 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结算项目,支出列 2024 年“213 农林水支出”科目。

一、加快资金执行进度。本次下达的资金纳入2024年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请各区按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管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资金时应单独下达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各地要尽快做好救灾资金安排方案编制和资金分配下达,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同时配合部、省做好资金使用情况调度工作,

二、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本次下达的救灾资金主要用于小麦、水稻、玉米等农作物重大病虫的监测与防控工作。各地要规范资金使用,切实做好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资金使用按《农业防灾救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执行,严禁挤占、挪用救灾资金,提高防治效果,最大限度降低病虫危害损失。

三、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市级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制定了绩效指标并下达各地,各地要按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对照绩效指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和绩效指标分配表


         连云港市财政局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日

连财农〔2024〕33号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