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度连云港市市辖区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资金的通知
连财农〔2024〕23号 连农计〔2024〕10号
各市辖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一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4〕24号、苏农计〔2024〕12号),现将2024年度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列入2024年“213农林水支出”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兑付和管理。省下达的约束性任务补助资金不得统筹使用,严格按照《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政府令第138号)、《江苏省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1号)有关规定规范资金使用管理,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力度,强化“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核查”机制,认真做好政策告知、确认公示、第三方核查、资金兑付、监督检查等工作,做到涉农资金管理“阳光操作”,防止虚报冒领、重复申报、套取补助、截留挪用等问题的发生。资金兑付方式应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暨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工作的通知》(苏农办机〔2024〕2号)要求,作业补助资金单项下达、包干使用,实行作业直补、专款专用。采取“对象明确、村镇审核、第三方核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由各市辖区财政(或授权乡级财政)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系统直接打卡给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单位组织的直接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并注明“秸秆还田”或“犁耕深翻”字样。夏季兑付截止时间为9月15日,秋季为次年1月31日。
二、科学合理制定实施方案。各市辖区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省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合理编制年度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由区政府盖章,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汇总,上报省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备案,各市辖区实施方案电子档同时通过“江苏省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项目管理系统”报送。
三、做好年度总结绩效自评价工作。为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各市辖区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应根据省级专项工作实施要求和绩效目标,认真开展年度秸秆机械化还田绩效自评价工作(格式按苏农机科〔2016〕21号附件1),于2025年1月31日前将书面材料联合盖章报送至省市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并通过“省级管理系统”报送。同时按照时间节点,通过“省级管理系统”做好夏秋季作业进度周报、补助资金兑付、投诉举报处理和违规违法行为(案件)上报工作。生态型犁耕深翻试点区单独填报犁耕深翻还田作业补助计划及清册,随同实施方案和年度总结(绩效自评价)一并通过系统上报,同时做好夏秋作业进度周报报送工作。根据试点情况,做好作业技术路线、机具配备、补助政策和推进做法等试点工作总结,于2025年1月31日前一并报送省市级。
附件:2024年度连云港市市辖区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资金下达明细表
连云港市财政局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4日
附件:2024年度连云港市市辖区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资金下达明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