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
连财农〔2024〕35号
相关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局),市相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4〕35号、苏农计〔2024〕17号)要求,现将2024年第一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和绩效指标(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其中::下达给各区的中央资金通过2024年市与县区结算办理,列入“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结算科目,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下达给市级预算单位的中央资金请列入2024年相应预算支出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根据中央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下达的资金额度和绩效目标,及时制定当地项目具体实施计划,抓紧做好资金分配、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并按规定通过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报送各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二、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加强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对预算执行过程中进度较慢的项目、单位,要重点督导,及时采取有效改进措施,杜绝资金滞留情况发生。
三、按照绩效管理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本区域项目绩效评价机制。项目年度完结后,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按时完成项目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市农业农村局归口处室。省级将适时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及绩效自评情况进行抽验,各地绩效评价情况与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挂钩。
四、进一步强化资金监管,加大日常监督力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全面实行公开公示制度,确保涉农资金管理“阳光操作”。
附件:1.2024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和绩效指标分配表
2.2024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和绩效指标分配表
3.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和绩效指标分配表
4.2024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和绩效指标分配表
5.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和绩效指标(动物防疫补助)分配表
连云港市财政局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