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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954/2008-00004 信息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08-08-12
文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连云港市农村能源环境保护办公室职能
内容概览: 指导组织农村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开发,调查指导农业污染区、生态环境恶化的治理,开发、示范、推广农业环保,参与建设项目环境卫生监测及评估等
时效: 有效

连云港市农村能源环境保护办公室职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08-12


1、指导县、区农村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开发,生态农业环境网络监测建设工作;

2、组织实施全市生态农业建设,农村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开发利用;

3、组织农业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4、调查处理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对污染事故做出技术仲裁;

5、指导农业污染区和农业生态环境恶化区的治理;

6、开发、示范、推广农业环保、生态农业、农村可再生能源、节能新技术的培训;

7、参与有关部门制定地方农业生态环境质量技术标准,无公害农产品地方标准;

8、参与对农业生态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环境监测和评估;

9、并根据市农业局授权归口管理全市农村能源建设工作和农业环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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