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954/2019-00009 | 信息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19-04-22 |
文号: | 连农〔2019〕70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全面开展春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督查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为切实做好全市春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做好春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苏农传〔2019〕16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自5月10~20日起,在全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
时效: | 有效 |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局),局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市春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做好春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苏农传〔2019〕16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自5月10~20日起,在全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全市各县区(包括功能区)。
二、督查内容
1.乡镇监管工作落实情况;
2.农产品生产主体落实质量管理情况;
3.农业投入品经营管理情况;
4.农产品质检机构的安全责任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三、督查方式
随机抽查乡镇监管站(渔业指导站)2个;蔬菜、畜禽、水产品、果品、生鲜乳等生产主体各2个;农药、兽药、鱼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经营店各2个;农产品质检机构1个。
四、相关要求
1.各县区要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做好春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苏农传〔2019〕16号)的要求,立即行动起来,认真开展自查,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形成书面报告,于5月1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监管处。
2.各督查组要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完成督查工作,并形成督查报告,于5月22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监管处。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