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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954/2019-00009 信息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19-04-22
文号: 连农〔2019〕70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全面开展春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督查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览: 为切实做好全市春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做好春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苏农传〔2019〕16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自5月10~20日起,在全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时效: 有效

关于全面开展春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督查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04-22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局),局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市春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做好春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苏农传〔201916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自51020日起,在全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全市各县区(包括功能区)。

二、督查内容

1.乡镇监管工作落实情况;

2.农产品生产主体落实质量管理情况;

3.农业投入品经营管理情况;

4.农产品质检机构的安全责任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三、督查方式

随机抽查乡镇监管站(渔业指导站)2个;蔬菜、畜禽、水产品、果品、生鲜乳等生产主体各2个;农药、兽药、鱼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经营店各2个;农产品质检机构1个。

四、相关要求

1.各县区要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做好春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苏农传〔201916号)的要求,立即行动起来,认真开展自查,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形成书面报告,于51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监管处。

2.各督查组要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完成督查工作,并形成督查报告,于522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监管处。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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