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信息分类: | 其他 /决议 |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19-03-12 |
文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2019年连云港市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为确保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深入开展,努力实现全年重大动物疫病“力争不发生,确保不流行”的防控目标,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2019年江苏省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方案》(苏农办牧〔2019〕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2019年连云港市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
时效: | 有效 |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局:
为确保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深入开展,努力实现全年重大动物疫病“力争不发生,确保不流行”的防控目标,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2019年江苏省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方案》(苏农办牧〔2019〕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2019年连云港市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9年连云港市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方案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3月12日
附件
2019年连云港市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方案
为推进全市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工作科学、规范开展,确保春防工作各项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同时要做好新城疫、猪链球菌病、狂犬病、羊痘等疫病的免疫工作;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定期开展监测评估工作;对牛、羊布鲁氏菌病实行不免疫、监测清群的防治策略。免疫档案填写规范,免疫记录和畜禽标识相符,家畜标识配戴规范,疫苗使用科学,免疫操作规范,防疫信息报送及时。
二、实施内容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
1.免疫对象。鸡、水禽(鸭、鹅)和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珍禽等禽只。
2.疫苗品种。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H5N1 Re-11株+Re-12株, H7N9 H7-Re2株)。
3.注意事项。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有关企业报省级批准后,可以不实施免疫。
4.免疫程序。规模养殖场根据本场养殖家禽品种、本场防疫实际、抗体监测情况等因素,对照推荐参考免疫程序,制定适合本场的免疫程序并实施免疫。对散养家禽主要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对新补栏的家禽要及时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对照推荐参考免疫程序制定适合本地的散养家禽免疫程序,对散养家禽实行程序化免疫。推荐参考免疫程序如下:
(1)肉禽:14日龄首免,40日龄二免。超过50日龄肉禽,可于80日龄三免。
(2)蛋禽和种禽:15日龄首免,40日龄二免,80日龄三免,开产前或120日龄四免。
5.免疫方法。家禽颈部皮下或胸部肌肉注射。2~5周龄鸡,每只0.3ml;5周龄以上鸡,每只0.5ml。2~5周龄鸭和鹅,每只0.5ml;5周龄以上鸭和5~15周龄鹅,每只1.0ml;15周龄以上鹅,每只1.5ml。具体免疫接种及剂量按疫苗说明书的规定操作。
6.免疫效果监测。家禽免疫后21天,选取一定数量的养殖场,进行免疫效果监测。禽流感抗体血凝抑制试验(HI)抗体效价≥24判定为合格。存栏禽群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二)牲畜口蹄疫强制免疫
1.免疫对象。猪、牛、羊、骆驼、鹿。
2.疫苗品种。猪、牛、羊、骆驼、鹿免疫O型口蹄疫,奶牛和种公牛进行免疫O型和A型口蹄疫。各县区根据本地评估结果自行确定是否免疫猪A型口蹄疫。
3.免疫程序。规模养殖场可根据推荐参考免疫程序,结合本场实际,制定适合本场防疫工作的免疫程序并实施免疫;对散养家畜实施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家畜要及时免疫。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散养家畜实施程序化免疫。推荐参考免疫程序如下:
(1)仔猪和羔羊,28~35日龄时进行初免。犊牛,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
(2)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每隔4~6个月加强免疫一次。
4.免疫方法。具体免疫接种方法及免疫剂量按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5.免疫效果监测。猪免疫28天后,其他畜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O型:灭活疫苗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合成肽疫苗VP1结构蛋白抗体ELISA的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A型: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应免家畜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三)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
1.免疫对象。1月龄以上新生羔羊和未免疫的成年羊只。
2.疫苗品种。使用小反刍兽疫活疫苗进行免疫。
3.免疫方法。具体免疫接种方法及免疫剂量按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4.免疫效果监测。免疫21天后用阻断ELISA方法检测,抗体阳性判定为免疫合格;应免羊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四)猪瘟强制免疫
1.免疫对象。新生仔猪及虽已免疫但已过免疫保护期的生猪。
2.疫苗品种。猪瘟活疫苗。
3.免疫程序。规模猪场可根据推荐参考免疫程序,结合本场实际,制定适合本场防疫工作的免疫程序并实施免疫;对散养猪实施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猪要及时免疫。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散养猪实施程序化免疫。推荐参考免疫程序如下:
(1)新生仔猪在25~35日龄时初免。
(2)60~70日龄加强免疫1次。
4.免疫方法。具体免疫接种方法及免疫剂量按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5.免疫效果监测。免疫21天后,用猪瘟抗体阻断ELISA方法检测,抗体阳性判定为免疫合格;所有应免猪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鼓励有条件的养猪场户进行猪瘟退出强制免疫试点。
(五)新城疫免疫
1.免疫对象。雏鸡和虽已免疫但已过免疫保护期的鸡。
2.疫苗品种。弱毒活疫苗、灭活苗。
3.免疫程序。规模鸡场可根据推荐参考免疫程序,结合本场实际以及当地市售新城疫疫苗品种情况,制定适合本场防疫工作的免疫程序并实施免疫;对散养鸡实施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鸡要及时免疫。推荐参考免疫程序如下:
(1)种鸡、商品蛋鸡:根据其饲养周期开展相应免疫工作,其中:1日龄时用弱毒疫苗进行初免,7~14日龄用弱毒疫苗或灭活苗进行第2次免疫,12周龄用弱毒疫苗或灭活苗进行第3次免疫,17~18周龄或产蛋前用灭活苗进行第4次免疫。开产后根据抗体情况适时进行补免。
(2)肉鸡:7~10日龄时,用弱毒疫苗或灭活苗初免,2周后再用弱毒疫苗强化免疫1次。
4.免疫方法。具体免疫接种方法及免疫剂量按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5.免疫效果监测。免疫21天后,用新城疫抗体血凝抑制试验(HI)检测免疫抗体,血凝抑制价≥25判定为合格;应免鸡群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六)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监测评估
各县区要及时制定辖区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和监测计划,加强对规模养殖场户防控技术指导,定期开展免疫和非免疫场户生猪的监测,认真分析、评估监测结果,及时预警,确保该疫病稳定控制。
三、时间安排
春防工作即日开始,4月底前结束。各县区在扎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3月上旬。各县区根据方案要求和当地实际,制定辖区春防行动方案,于3月中旬前报我局兽医兽医处、市畜牧兽医站,并做好疫苗、耳标、防护服(工作服)、注射器、注射针头、消毒药品等防疫物资准备、相关经费安排、人员组织和宣传发动等工作。
(二)实施阶段,3月中旬至4月20日。各县区要督促指导具备自行免疫条件的规模养殖场科学制定或完善免疫程序,按免疫程序实施免疫;督促社会化服务组织组成免疫工作队,开展散养畜禽的集中免疫,规范免疫操作,及时做好免疫记录。
(三)查漏补缺阶段,4月21-30日。对辖区前一阶段行动实施情况开展检查和免疫抗体监测,对漏免或免疫抗体水平不合格的及时进行补免,5月3日前将春防工作总结报我局畜牧兽医处和市畜牧兽医站。
各县区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上报每周进展情况(见附件2)。3月13日(周三)开始首次上报,以后每周三17:00前上报上周到本周三进展情况。同时根据免疫进展情况从3月28日开始,每周四上报免疫抗体监测情况(见附件3)。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依法承担防疫主体责任的机制。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春防行动方案,确保任务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岗到人,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合格率双达标。继续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探索适合本地畜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和财政部门共同会商,推进政策落地。
(二)加强监测监管。要科学实施动物疫情和免疫抗体监测工作,认真开展监测结果分析和应用。要在做好常规监测同时,开展免疫抗体飞行监测,做到人员、县、乡、场户、畜禽“五随机”,科学评估免疫效果,对免疫抗体不合格的要及时采取补免等有效措施。强化动物防疫监管,在集中防疫过程中要特别注意生物安全,进出养猪场(户)时要及时更换防护服,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实施养殖场户生物安全状况巡查,严格执行疫情举报核查和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或畜禽批量死亡情况的,要迅速按程序上报,并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迅速开展疫源追溯和临床诊断,在采样送相关兽医实验室检测的同时,采取必要的综合防控措施,严防疫情扩散。
(三)规范物资管理。各县区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做好强制免疫疫苗和标识的采购、供应等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疫苗耳标管理档案,逐月盘库,逐月上报疫苗到货、储备、下拨和消毒药品储备等信息。按规定做好二维码标识网络申报、发放、网络签收等工作。
(四)开展技术培训。各县区要结合防控工作实际,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监测、养殖场生物安全技术及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相关政策法规等培训,培训内容要突出重点和实际效果。
(五)开展督查指导。各县区要对春防工作和延伸绩效管理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督查要与免疫抗体飞行监测相结合,要到基层现场开展技术指导,认真为基层兽医部门和养殖场户出谋划策,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立即指出,并要求整改完善,杜绝督导工作中的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开展督查回头看,确保督查整改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