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954/2019-00002 | 信息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19-01-21 |
文号: | 连农〔2019〕14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冬季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检查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为进一步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强化源头管理,严厉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品种权人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冬季农作物种子企业抽检工作的通知》(苏农办农﹝2019﹞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冬季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
时效: | 有效 |
各县区农委、农水局:
为进一步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强化源头管理,严厉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品种权人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冬季农作物种子企业抽检工作的通知》(苏农办农﹝2019﹞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冬季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内容及方式
(一)检查对象
本次监督检查的对象为全市持证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二)检查内容
1、检查企业资质及生产经营档案。重点检查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生产经营许可、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种子来源及去向是否符合规范。
2、抽样检测品种真实性和种子质量。重点抽取水稻种子样品,开展净度、水分、发芽率检测和品种真实性及纯度田间种植鉴定。对于未包装的水稻种子只进行品种真实性鉴定。
(三)检查方式
采取市统一对重点监管企业(名单见附件1)进行监督检查,各县区对其余持证企业方式进行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二、检测安排
(一)品种真实性与纯度检测。各县区抽取的水稻种子样品的品种真实性、纯度检测工作统一由市种子管理站送省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进行室内及田间种植鉴定。各县区完成抽样工作后,按照真实性室内分子检测样品100克、田间种植鉴定样品300克分别包装,及时寄送市种子管理站。
(二)常规质量指标检测。对种子净度、水分、发芽率三项指标检测,各县区进行初检,对初检不达标的样品及时送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测。
三、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行动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县区接通知后,立即启动企业监督检查工作,并于2019年1月25日前,完成辖区内种子企业监督检查抽样和样品寄送工作。2019年3月1日前,将所抽样品的净度、水分、发芽率检测结果统一报市种子管理站。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检查效果。开展种子企业监督检查,是加强市场源头治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务必高度重视、制定检查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种子管理、执法要密切配合,保障监督检查顺利开展。
(二)规范程序、确保证据链完整。各抽样和检测单位务必严格规范抽样、检测和生产商确认、结果通知、异议处理等程序、留存书面凭证证据,及时逐个按样品整理,确保形成完整、可追溯的证据链。
(三)突出重点,确保检查力度。对重点监管企业实施全覆盖检查。对于其它持证种子企业,检查覆盖面不低于70%,市级在各地区检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抽查覆盖率不低于50%。要确保抽样数量,对近三年来真实性不合格品种要全覆盖抽样,其余品种抽取样品数量占被抽查企业生产经营品种数量80%以上。对本次行动中不能提供种子样品的重点监管企业,抽样单位应要求企业提供计划包装经营的所有品种清单及包装入库时间,出具接受检查的书面承诺,并在春季种子市场检查是进行跟踪检查抽样,确保抽到其包装经营的品种。
连云港市农业委员会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