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信息分类: | 其他 /决议 |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18-04-03 |
文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在全市农业系统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安全生产 | ||
时效: | 有效 |
各县区农委(农水局、畜牧局、社会事业局、农机局),委属各处室、单位:
为扎实做好春节后复工及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的通知》(连安〔2018〕6号)要求,决定3月份在全市农业系统集中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按照“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要求、最过硬的作风和举措”“三个最”的要求,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农业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把农业生产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不折不扣落实好中央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着力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为全国“两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为全年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排查范围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突出开展农药生产、农机使用、设施农业、农产品质量、实验室及检测机构等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实现重点区域、重点对象检查全覆盖,全力消除风险隐患。
(一)农牧业生产安全方面:重点检查钢架大棚及棚膜加固、实时视频监控、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落实、远程控制卷帘机等电器设备使用、农村沼气工程建设使用等情况,认真排查各类电路、电源、火源隐患,针对设施老化、坏损等安全隐患,强化巡查,摸清情况,积极引导、推动经营主体进行改造加固,做好定期维护工作,确保设施农业生产安全。进一步强化动物防疫安全意识和春季动物防疫工作,坚持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应免尽免、不留空当,并做好应急值守,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同时,强化灾害信息预警,通过多种途径及时发布信息督促经营主体提前做好防灾减灾准备。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狠抓突出问题整治,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在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中,重点开展液氨等涉农危化品生产使用专项治理,突出抓好采购、运输、储存、使用环节的检查整顿;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企业中,重点检查粉尘浓度以及高压高温设备使用、易燃易爆原料管理等情况,加大对种养殖企业、农资店等生产经营主体的巡查检查力度,督促经营门店建立投入品销售使用台账制度、生产经营主体按标生产。重点检查农药经销商、农业经营主体是否存在违规销售、使用高毒农药、禁用农药等行为。对各类抽查检测中发现的超标农产品,要及时采取召回、销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追查源头、追踪流向,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确保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农药生产安全方面:农药生产管理是刚调整到农业部门的一项新职能,农药企业生产安全也成为农业生产安全监管中新的风险隐患,农业(农药)主管部门要提高农药高危行业的风险意识,明确监管职能处(科)室,切实抓紧抓实抓好风险隐患防控、要重点检查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批准证书等证件是否齐全,农药产品是否依法依规生产,原材料采购与产品生产销售记录是否规范。对生产限制使用农药的企业,要追溯产品去向;对近年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严重或群众举报反映强烈的企业,要重点抽查产品质量。排查无证生产农药情况,严格依法查处非法非标生产、制假售假、违规添加其他农药成分的企业。
(四)农机安全生产方面:强化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以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等农机服务组织为重点,深入开展春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具维护保养。强化行业监管责任,严格农机检审标准,规范农机监理许可行为,加强对农机储油、烘干消防、用电用气安全监管,预防农机事故发生;继续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落实“上线检测、一年双检、逾检注销”政策,加快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严格外籍变型拖拉机安全管理,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变型拖拉机路面动态监管。加大农机违法载人、人货混装、超速超载、运输危险化学品等道路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实验室及检测机构安全方面:重点检查实验试剂、乙炔、液氨、微生物菌毒种等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的安全管理和废弃处置等情况,以及基本设施设备运行情况、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应急预案设立和责任机制落实情况等。开展农业检测机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杜绝出现火灾、水灾、化学污染、人员和设备安全事故,其中,突出强化兽医实验空安全管理和个人防护工作,避免防疫时畜禽伤人、采样及检测时人员感染、防疫消毒时人员中毒等危险事件的发生,确保防疫人员人身安全。
(六)单位内部安全方面:重点检査机关办公楼、车库(场)、食堂、配电房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机关车辆安全使用情况等,加大维保检修力度,及时清理消防通道,做到在岗在位,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对气瓶气罐、水电线路、消防设施、电梯等要逐项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有建筑施工现场的,要加强工地安全检查、提前采取防护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风险排查。要加强组织领导,以最过硬的作风和举措,从严从实深化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决不允许“走过场”。要全面彻底、深入细致排查治理农业安全生产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保障,从源头上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夯实农业生产安全工作的基础,各地、各部门和单位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月”工作方案,开展隐患排查。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以最严格的要求把安全责任压紧压实,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落实责任,通过强有力的问责倒追责任落实,拧紧责任螺丝。尤其是主要领导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遇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要靠前指挥,主动发声、主动引导,防止负面舆情炒作,要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媒体宣传等各种方式,层层动员部署,把工作和责任落实到基层、到单位、到企业,提高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微信微博等对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行为予以通报。
(三)严格监管执法,强化综合整治。各部门、处室和单位要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风险高、隐患多的企业,突出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明确年度监督检查、监管执法工作重点,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强力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提升年”活动,以执法促排查、促整治。执法支队要与公安、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安监、质监等有关部门要采取联合执法、集中执法、交叉执法等多种方式,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供电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按规定给予上限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部门、处室和单位要及时收集汇总“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开展情况。同时,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总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以及工作总结于3月31日前报至市农委办公室。
附件:1.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总表
2. 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附件1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
行业领域 |
检查情况 |
治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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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单位 (家) |
组织检查组 (个) |
领导带队检查(人次) |
发现非法违法行为(条) |
行政处罚 |
排查隐患 (处) |
已整改隐患 (处) |
挂牌督办(条) |
整改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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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取缔非法企业 |
责令 三停(家) |
暂扣吊销证照企业(家) |
处罚 |
合计 |
重大 隐患 |
合计 |
重大 隐患 |
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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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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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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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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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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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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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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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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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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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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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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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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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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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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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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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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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附件2
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
序号 |
隐患内容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整改责任单位 |
整改 |
督改责任单位 |
督改 |
是否挂牌 督办(级别) |
拟投入 整改资金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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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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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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