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3180/2017-00053 | 信息分类: | 其他 / 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民宗局 | 发文日期: | 2017-07-13 |
文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连云港市民宗局2017年度市级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连云港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是市政府民族宗教方面工作的职能部门,基本任务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负责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
2.依法保护本市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等活动,协调民族关系,增强民族团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经商人员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处理由民族问题而引发的事件,负责联系各界少数民族人士。
3.调查本市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情况,加强对少数民族生产基地的协调和指导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工作。
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特需品的生产和供应工作;加强对本市少数民族民贸企业的政策指导;核审少数民族成份,对清真网点设点和清真标志牌发放的管理工作。
5.协助有关部门推动少数民族聚居村组、街道(居委会)的经济、教育、文化、体育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加强与民族村组、街道(居委会)和民族学校的联系。
6.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开展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7.依法对本市宗教事务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引导、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取缔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和遏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和各类邪教活动。
8.帮助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协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调或协助的事务。
9.掌握国内外宗教动态;及时发现和处理宗教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帮助、支持宗教界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活动;积极引导宗教界参与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办公室、民族处、宗教处、政策法规处
下属单位:连云港市民族宗教团体服务中心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计划
2017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部署,紧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凝聚人心,促进团结,发挥作用,树立形象为目标,以一二七重大事项为抓手,不断提升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水平,切实维护民宗领域和谐稳定,为连云港全面达小康,迈上新台阶作出积极贡献。
1、紧扣一条主线,确保完成民宗部门核心任务
牢牢把握安全稳定,服务发展工作主线,确保场所安全、活动安全、施工安全,维护民宗干部队伍稳定、教职人员队伍稳定、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稳定。围绕一带一路交汇点核心区先导区建设,发挥民宗工作在公益慈善、旅游发展、社会保障、宣传教育、心理疏导、服务民生方面的独特作用。
2、开展两大创建,切实提升民宗工作整体水平
(1)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3321工程,推动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积极打造少数民族干部、企业家、专业人才3支队伍;重点建好以东海县、灌云县民族村为代表的特色产业,以淮海工学院为代表的民族文化,以眼科医院为代表的便民服务3个基地;热情服务全国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定点生产企业益海(连云港)粮油工业有限公司、飞雁毛毯有限公司2家企业;促进本地少数民族与流动少数民族之间的1个融合。
(2)深化以规范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一是继续开展两构建五规范活动。构建与宗教团体的新型工作关系,构建宗教场所新阵地,规范宗教场所建设,规范宗教活动,规范教职人员言行,规范宗教执法行为,规范宗教事务管理。二是加快推进星级宗教场所创建活动。广泛宣传发动,提高全市宗教界参与星级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举办星级宗教场所创建工作现场会,举办宗教场所消防安全、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培训班,推动宗教场所健全制度,完善功能,规范活动。
3、做好七项工作,努力推动民宗工作创新发展
(1)筹备召开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以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为指针,开好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研究出台《关于加强和改善民族宗教工作实施办法》,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全市民宗工作作出全面安排和部署。
(2)召开一带一路民族宗教工作联席会议。筹备召开由一带一路20个城市民宗工作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发挥民宗工作优势,联动开展交流合作活动,为我市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贡献独特作用。
(3)举办佛从海上来宗教系列文化活动。举办专家报告会、研讨会,参观场所,考察历史遗迹等活动,丰富我市佛教文化内涵,树立良好形象,进一步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扩大我市知名度和影响力。
(4)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继承和发扬宗教界优良传统,发挥宗教在扶贫脱贫、建设小康社会方面的正能量,扩大宗教慈善的效益和影响。加大对宗教界兴办养老、扶贫、助残、助学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指导力度,提升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5)举办全市少数民族庆祝建党95周年文艺演出。表达少数民族群众对中国共产党的热爱,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展示我市少数民族精神面貌,营造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浓厚氛围。
(6)召开若干宗教专题工作会议。充分发挥宗教团体联系党和政府与宗教界人士的桥梁纽带作用,指导团体加强班子建设和制度建设,依法依规开展活动,实现宗教团体健康有序运转。
(7)开展三看三管住教育活动。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开展以三看三管住(即:名利面前看定力,困难面前看能力,责任面前看魄力;管住嘴、不乱讲,管住手、不乱伸,管住腿、不乱跑)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民宗干部队伍。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根据《关于编制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连财预〔2016〕8号)的要求,2017年度市民宗局部门预算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贯彻统筹兼顾、厉行节约原则,按统一规定的财政供给政策、资金来源渠道和开支标准编制,收支全部纳入预算,保障市民宗局正常运转。
本预算已经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审查批准。
第二部分连云港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中共连云港市委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根据《连云港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的批复》(连财预〔2017〕4号)填列。
连云港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390.69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68.71万元,增长21.3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政策性调资(基本工资标准的提高)及商品服务支出定额标准提高。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390.6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390.69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390.6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8.71万元,增长21.3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政策性调资(基本工资标准的提高)及商品服务支出定额标准提高。
(二)支出预算总计390.69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支出358.7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室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65.4万元,增长22.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政策性调资(基本工资标准的提高)及商品服务支出定额标准提高。
2.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31.9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发放提租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31万元,增长11.5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及政策性调资(基本工资标准的提高)。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填列数应与《连云港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收支预算总表》收入数一致。
连云港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本年收入预算合计390.69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90.69万元,占100%;
图1:收入预算图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安排数应与《连云港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数一致。
连云港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本年支出预算合计390.69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326.66万元,占83.61%;
项目支出64.03万元,占16.39%;
图2:支出预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数、支出安排数应与《连云港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对应一致。
连云港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90.6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8.71万元,增长21.3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政策性调资(基本工资标准的提高)及商品服务支出定额标准提高。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数与《连云港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连云港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390.6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8.71万元,增长21.3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政策性调资(基本工资标准的提高)及商品服务支出定额标准提高。
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326.6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1.68万元,增长39.0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政策性调资(基本工资标准的提高)、商品服务支出定额标准提高及预算科目合并优化。
2.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项)支出64.0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2.97万元,减少26.4%。主要原因是预算科目合并优化。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31.9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31万元,增长11.5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政策性调资(基本工资标准的提高)。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35.0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77万元,增长19.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和政策性调资(基本工资标准的提高)。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连云港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326.6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63.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
(二)公用经费38.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数应与《中共连云港市委办公室收支预算总表》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中共连云港市委办公室2017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连云港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90.6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8.71万元,增长21.3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政策性调资(基本工资标准的提高)及商品服务支出定额标准提高。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连云港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390.6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53.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
(二)公用经费38.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38.56万元,比2016年增加23.99万元,增长164.65%。主要原因是:商品服务支出定额标准提高。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连云港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4.5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13.7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7.2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2万元,本年数小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安排的出国(境)工作、学习任务减少。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0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车改,落实厉行节约制度,压缩各项开支。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13.74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制度,从严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4.会议费预算支出12.2万元,本年数与上年预算数基本持平。
5.培训费预算支出12.25万元,本年数大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商品服务支出定额标准提高和加强本单位职工的业务培训。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四、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五、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项目、市级重点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六、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