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3180/2016-00027 | 信息分类: | 其他 / 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民宗局 | 发文日期: | 2016-11-11 |
文号: | 市民宗局2015年单位预算公开报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连云港市民宗局2015年单位预算公开报告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连云港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是市政府民族宗教方面工作的职能部门,基本任务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负责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
2.依法保护本市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等活动,协调民族关系,增强民族团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经商人员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处理由民族问题而引发的事件,负责联系各界少数民族人士。
3.调查本市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情况,加强对少数民族生产基地的协调和指导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工作。
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特需品的生产和供应工作;加强对本市少数民族民贸企业的政策指导;核审少数民族成份,对清真网点设点和清真标志牌发放的管理工作。
5.协助有关部门推动少数民族聚居村组、街道(居委会)的经济、教育、文化、体育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加强与民族村组、街道(居委会)和民族学校的联系。
6.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开展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7.依法对本市宗教事务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引导、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取缔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和遏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和各类邪教活动。
8.帮助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协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调或协助的事务。
9.掌握国内外宗教动态;及时发现和处理宗教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帮助、支持宗教界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活动;积极引导宗教界参与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办公室、民族处、宗教处、政策法规处
下属单位:连云港市民族宗教团体服务中心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计划
1.突出三个狠抓,全力推进重点工程
(1)狠抓在建场所按时竣工。把好寺观教堂设立审批关,积极助推全市重点宗教场所工程建设。指导各宗教场所加强图书室、阅览室、档案室建设,继续发挥宗教文化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积极作用。
(2)狠抓新建场所有序推进。配合天主教爱国会与规划、土地等单位以及海州区进行协调沟通,落实新建教堂用地。
(3)狠抓现有场所功能完善。注重完善宗教场所功能,指导宗教团体对现有场所提档升级。主动与海州区、连云区、徐圩新区、新海新区对接,指导寺庙、宫观、清真寺、教堂以及宗教餐饮、民族文化等场所的建设。满足一带一路客商宗教生活、饮食起居、文化交流等方面需求。
2.突出三个确保,着力完成重大事项
(1)确保一带一路民族宗教交流合作持续深化。通过建立跨地区区域合作机制,为促进经济带民族团结、宗教和谐搭建新的平台。
(2)确保助推企业发展,促进民族团结活动取得实效。紧扣全市加快产业发展年度工作主题,围绕企业服务年,开展助推企业发展,促进民族团结专项活动,扶持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定点生产企业、涉及少数民族用品的企业、少数民族企业(民族村组生产基地)、相关企业家(简称三民一家)健康成长。
(3)确保清真饮食补贴发放惠及群众。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切身利益,体现党和政府对少数民族的关心和爱护。
3.突出三个展示,积极开展重要活动
(1)展示民族宗教系统良好形象。切实加强民宗干部队伍素质建设,全面提高民宗干部工作水平。
(2)展示少数民族群众精神风貌。提升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水平,努力营造民族团结进步良好氛围。举办全市第三届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会。
(3)展示宗教界爱国爱教优良传统。充分发挥宗教界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引导宗教界服务社会、奉献爱心。
二、2015年度预算情况
(一)2015年度部门收支预算表
1.市民宗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市民宗局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市民宗局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市民宗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市民宗局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6.市民宗局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7.市民宗局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8.市民宗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9.市民宗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10.市民宗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11.市民宗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12.市民宗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二)关于收支预算表的简要说明
1.市民宗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省级部门预算的批复》(苏财预〔2016〕8号)填列。
(1)收入预算
①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②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③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业务费等)、其他非税收入。
④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债务资金、其他收入。
(2)支出预算
①功能分类: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类级科目填列。
②经济分类(支出用途):按照支出用途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预留机动填列。
I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II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省直发展项目、市县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
III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2.市民宗局部门收入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填列数与《市民宗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收入数一致。
3.市民宗局部门支出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安排数应与《市民宗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数一致。
4.市民宗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数、支出安排数应与《市民宗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对应一致。
5.市民宗局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数应与《市民宗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6.市民宗局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数应与《市民宗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基本支出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7.市民宗局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数应与《市民宗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8.市民宗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总体收支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数、支出安排数应与《市民宗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一般公共预算数对应一致。
9.市民宗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数应与《市民宗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的一般公共预算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10.市民宗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数应与《市民宗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的基本支出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11.市民宗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数应与《市民宗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的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基本支出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12.市民宗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会议费指单位按规定召开会议直接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会场费用、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材料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培训费是指单位按规定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等支出。
三、2015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
本单位2015年度预算收入共298.87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298.87万元。
(二)支出预算
按功能分
本单位2015年度预算支出298.87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273.67万元。为日常运行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民族宗教专项经费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25.20万元。为市民宗局及民宗团体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支出。
按用途分
本单位2015年度预算支出298.87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45.94万元,市民宗局及民宗团体服务中心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基本工资31.69万元、津贴补贴93.14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8.9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21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22.76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3.17万元,为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17.35万元、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及其他25.82万元。
4.项目经费支出87万元。
其中:1.宗教人士交流经费(含节日走访慰问座谈经费)6万元;2.民族宗教工作调研会议等经费12万元;3.宗教文化建设专项经费10万元;4.抵御渗透、维稳专项经费16万元;5.民族宗教教职培训等经费(民宗团体服务中心工作经费)25万元;6.办公设备购置费8万元;7.少数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经费10万元。
与2014年度预算相比,各项预算基本持平。
(三)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6.22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3.5万元、公务用车费用16.5万元、公务接待费6.22万元。
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6.5万元,主要用于市民宗局及民宗团体服务中心车辆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01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6.22万元,主要用于市民宗局及民宗团体服务中心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参观团)支出。
2015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3.5万元, 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会议费15.84万元,包括全市民族宗教的工作调研会议、2015年度一带一路民族宗教工作联席会议经费、宗教活动场所会议费用支出。
培训费13.37万元,主要包括为提升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整体水平,加大基层党务干部调训力度。分层分类别抓好各级机关党组织党务干部和党员培训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6.22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3.5万元、公务用车费用16.5万元、公务接待费6.22万元。相比2014年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3万元、公务用车费用14.8万元、公务接待费5.32万元合计23.13万元,多出3.09万元,变化原因主要是2014年部分车辆维修费未结账,列入2015年预算,且有关车辆使用时间过长,维修保险费用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