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3180/2015-00020 | 信息分类: | 其他 /决议 |
发布机构: | 市民宗局 | 发文日期: | 2015-07-16 |
文号: | 市民宗局2014年单位预算公开报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连云港市民宗局2014年单位预算公开报告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市民宗局2014年单位预算公开报告
一、单位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连云港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是市政府民族宗教方面工作的职能部门,基本任务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负责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
(2)依法保护本市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等活动,协调民族关系,增强民族团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经商人员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处理由民族问题而引发的事件,负责联系各界少数民族人士。
(3)调查本市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情况,加强对少数民族生产基地的协调和指导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工作。
(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特需品的生产和供应工作;加强对本市少数民族民贸企业的政策指导;核审少数民族成份,对清真网点设点和清真标志牌发放的管理工作。
(5)协助有关部门推动少数民族聚居村组、街道(居委会)的经济、教育、文化、体育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加强与民族村组、街道(居委会)和民族学校的联系。
(6)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开展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7)依法对本市宗教事务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引导、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取缔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和遏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和各类邪教活动。
(8)帮助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协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调或协助的事务。
(9)掌握国内外宗教动态;及时发现和处理宗教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帮助、支持宗教界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活动;积极引导宗教界参与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
2、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办公室、民族处、宗教处、政策法规处
下属单位:连云港市民族宗教团体服务中心
3、2014年度主要工作计划
2014年度主要工作可以从三大类着眼:
一、基础类
(1)开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及民宗政策法规宣讲活动;
(2)推动民族聚居村小康建设进程;
(3)加强宗教团体和教职人员队伍建设;
(4)确保全市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稳定,深入研究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面临的新问题及应对措施;
(4)会同财政、人社、商务等部门,解决我市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群众清真饮食补贴问题。邀请少数民族群众到市民贸企业参观学习。为民贸企业办理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审核工作。加强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资金管理,鼓励发展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兴办具有民族特色的餐饮服务业和加工企业。加强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管理及培训工作,开展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市场专项检查和整顿活动。
(5)切实做好信息宣传调研工作,强化网络政策宣传和便民服务功能,提高信息和调研材料的数量和质量。
(6)深入基层,加强调研,深入宗教活动场所,深入实际、深入到具体问题中去,使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真正落到实处。
二、活动类
(1)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借助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机关干部学习培训工作,全面提升民族宗教干部队伍素质;
(2)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谐寺观教堂、机关效能提升等主题创建活动,组织召开全市宗教界人士教风建设培训班,邀请省局处室领导进行授课。启动宗教活动场所星级评定工作;
(3)组织召开助推港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新春座谈会、大学生文艺下乡慰问少数民族群众活动、组织开展少数民族庆祝建国65周年文艺演出、第3个宗教慈善周等大型活动;
(4)发挥部门优势,积极投身一带一路建设大局。制定服务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行动方案。与市援疆工作组进行初步对接,起草完成与伊犁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友好合作协议、与霍尔果斯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口支援合作协议等相关文件。出版发行《丝绸之路经济带民族宗教工作手册》。
三、工程类
(1)推进以祈福文化为特色的重点宗教场所建设;
(2)做好有关中心场所的拆建工作;
(3)加快重点宗教场所的功能完善工程。
二、2014年度预算情况
1、2014年度部门收支预算表
表1:2014年度单位收支预算总表
表2:2014年度单位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3:2014年度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2、关于收支预算表的简要说明
(一)收入预算
本单位2014年度预算收入共296.87万元,其中:
1、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296.16万元;
2、上年结转采购经费0.71万元。
(二)支出预算
按功能分
本单位2014年度预算支出296.87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271.75万元。为日常运行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民族宗教专项经费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25.12万元。为市民宗局及民宗团体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支出。
按用途分
本单位2014年度预算支出296.87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43.33万元,市民宗局及民宗团体服务中心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基本工资30.36万元、津贴补贴92.4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8.3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21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22.74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3.09万元,为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17.35万元、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及其他25.74万元.
4)项目经费支出87.71万元。其中:1)节日走访慰问座谈经费6万元; 2)民族宗教工作调研会议等经费12万元;3)宗教文化建设专项经费19万元;4)抵御渗透、维稳专项经费20万元;5)民族宗教教职培训等经费(民宗团体服务中心工作经费)20万元;6)办公设备购置费5.71万元(0.71万元为上年结转经费) ;7)少数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经费5万元。
与2013年度预算相比,各项预算基本持平。
3、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4.8万元,主要用于市民宗局及民宗团体服务中心车辆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01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5.32万元,主要用于市民宗局及民宗团体服务中心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参观团)支出。
2014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3万元, 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