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科规〔2021〕3号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科技“揭榜挂帅”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经发局、科经局),各有关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健全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科研项目管理机制,市科技局制定了《连云港市科技“揭榜挂帅”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连云港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8月30日
连云港市科技“揭榜挂帅”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攻克制约我市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难题,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揭榜挂帅”制是一种重点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方式,通过征集、遴选、对接等方式,组织调动全社会力量开展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突破发展瓶颈。
第三条 科技“揭榜挂帅”制项目主要聚焦解决我市新材料、新医药、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临港石化、新一代信息技术、海洋科技、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的“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成果转化,支撑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
笫四条 科技“揭榜挂帅”制项目管理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科研诚信原则。市科技局统筹全市重点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科技需求,负责项目征集、张榜发布、遴选立项等具体组织管理等工作,依法依规推进实施,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项目设置
笫五条 科技“揭榜挂帅”制项目分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两类组织。市科技局每年度根据科技计划和预算安排,统筹支持和资助一批科技“揭榜挂帅”制项目实施。突出遴选对产业带动性强、经济社会效益高的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
(一)技术攻关类。主要由市内龙头、骨干企业提出技术难题或重大需求,经市科技局遴选后发榜,凡符合条件且有研发能力的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或各类创新平台及其他组织的联合体(关联交易方除外)均可主动揭榜,经供需双方对接达成协议后,开展攻关任务。项目研发资金以发榜单位自筹为主,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二)成果转化类。主要由市内拥有重大科技成果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各类创新平台提出,经市科技局遴选后发榜,由有成果需求、应用场景且符合应用条件的市内企业进行揭榜实施,经供需双方对接达成协议后,开展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第三章 发榜方与揭榜方
第六条 科技“揭榜挂帅”制项目实施主体包括发榜方和揭榜方。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进行揭榜,同一项目发榜方不能作为揭榜方或项目合作单位进行揭榜,关联交易方不得作为揭榜方。发榜方与揭榜方均须具有良好科研和社会信用。
笫七条 项目发榜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技术攻关类
1.主要为在市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技术难题或重大需求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
2.承诺并有能力保障科技揭榜项目科研投入,且能够提供项目研发实施的支持和配套条件,在项目研发攻关成功后能率先在本企业推动应用。
3.需求内容应聚焦企业、产业发展“卡脖子”的前沿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重要材料及工艺等,通过项目实施能显著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带动全市乃至国家相关产业技术水平提升。
4.应明确项目指标参数、时限要求、产权归属、资金投入及其他对揭榜方的条件要求等需求内容。
地方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可联合企业实施主体同时作为发榜方提出技术攻关需求。
(二)成果转化类
1.拥有已经比较成熟且又符合我市产业需求的重大科技成果的市内高校、科研机构(含转制)或各类创新平台。
2.具有承担科研任务的基础条件,拟转化成果具备产业化和推广应用条件,且符合我市企业和产业创新发展需求。
3.具有拟转化的成果自主知识产权,市场用户和应用范围明确,对我市产业转型升级能够发挥关键推动作用。
4.拥有成果转化的支撑队伍,能主动参与和协助推广转化应用方案的实施。
第八条 项目揭榜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1.市内外具有研发能力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或各类创新平台及其他组织的联合体(关联交易方除外)。
2.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科研条件和稳定的人员队伍等,有能力完成发榜方提出的目标任务。
3.能针对发榜项目需求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方案,掌握自主知识产权。
1.在市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成果需求、应用场景的企业。
2.拥有较强的成果推广转化应用队伍,能够提出科学合理的成果转化应用方案。
3.能够提供成果转化所需的资金、场地、市场等配套条件。
第四章 工作流程
第九条 科技“揭榜挂帅”制项目按照以下工作流程管理:
(一)征榜。立足我市产业现状,市科技局聚焦重点攻关方向,以需求为牵引,以结果为导向,广泛调研和摸排市内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机构等技术需求和成果,形成“需求库”“成果库”。
(二)选榜。市科技局组织对“需求库”“成果库”进行筛选,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进行实地考察,重点遴选出影响力大、带动性强、应用面广的关键核心技术或推广难度较大、辐射带动作用较好的重大科技成果,统筹确定后编制形成“榜单池”,列入相应科技计划申报指南。
(三)发榜。采取“需求张榜、在线揭榜”“任务定榜、挂帅揭榜”等方式组织,公开发布榜单,充分吸引市内外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和创新人才、创新团队积极参与。面向地方产业发展需要解决的重大科研任务,对研究确定优势单位明显、组织实施集成度要求高的任务,可采取“点将”方式定向发榜。
(四)揭榜。揭榜方按照张榜项目要求和申报指南,自主申报揭榜,主动与发榜方对接,细化落实相关具体内容,达成合作意向,并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内填写揭榜申报书。
(五)评榜。揭榜申报结束后,根据揭榜申报和双方对接情况,市科技局组织评审,采取项目路演、竞争答辩、专家评议等方式,根据年度计划择优提出中榜项目名单。
(六)立项。经公示无异议的中榜项目根据年度计划择优给予立项扶持,由市科技局和发榜方(揭榜方)以及发榜方(揭榜方)主管科技部门共同签订三方合同,各自履行职责。
(七)管理及验收。市科技局(或委托第三方)依据合同对项目开展过程管理。项目以发榜方自我管理为主,发榜方与揭榜方应积极配合,共同完成项目实施。项目完成后,市科技局(或委托第三方)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
第五章 项目监管
第十条 发榜方和揭榜方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技术合同中明确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分配,避免产生知识产权纠纷。发榜方应主动完成技术合同确认登记。
笫十一条 揭榜方已按技术合同内容开展技术攻关或成果转化工作,但因客观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项目任务无法按期按质完成的,发榜方应委托第三方出具审计报告,报请市科技局审核同意后,可以延期或终止项目。
笫十二条 对故意串通作假等科研不端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科技“揭榜挂帅”制项目纳入市级科技计划体系进行闭环管理。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连云港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连科规〔2020〕3号)、《连云港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连科规〔2020〕2号)执行。
笫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两年。
相关链接:《连云港市科技“揭榜挂帅”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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